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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新版《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全面禁捕食用野生动物

河北出台新版《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突出“生态修复”,全面禁捕食用野生动物,实施“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等。今年7月1日起施行“全面禁止猎捕、杀害、交易、运输、加工和食用陆生野生动物”。

3月27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正式通过《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强调建立健全生态修复制度,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全面禁止猎捕、杀害、交易、运输、加工和食用陆生野生动物”,“推进机制和制度建设,全面统筹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

据了解,条例共八章八十一条,分为总则、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紧密结合河北实际,规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制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环保约谈制度、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生态修复制度以及公众参与程序和公众监督制度等18项制度。

条例规定,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修复制度,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依法依规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河(湖)、退耕还湿、轮作休耕、轮牧休牧,开展国土绿化和水土保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全面禁捕、食用陆生野生动物。条例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机衔接。对保护生物多样性。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全面禁止猎捕、杀害、交易、运输、加工和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为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明确了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弄虚作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重点排污单位违反自动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的处罚、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处罚。鼓励、支持法律规定的主体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或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负担有关治理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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