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没有权利挡我!叫你们领导来!”陕西绥德一男子拒绝当地交通执法人员的检查。好大气派,经核实该男子系当地交警大队工会主席贾某。
著名博主阿芃读世界解读 :
1、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当地火车站例行检查,挡下一辆白色轿车,怀疑司机涉嫌非法营运。
网传视频应该是执法记录仪拍摄的。可以听到贾某与持有记录仪的执法人员之间的对话。
贾某:我是交警大队的,你们凭什么拦车?
执法员:你们交警大队就这么说话吗?你叫啥?
贾某:我为什么要告诉你,你们有什么权利检查?
执法员:你有义务配合检查。
贾某:你没有权利拦我。你有执法证件吗?叫你们领导来。
2、可能有网友会糊涂,他们不都是交警吗?非也非也。
贾某是县公安局下属交警大队的。视频中“只闻其声、不见其人”的执法员是县交通局下属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员。
两家单位虽然都在路面执法,但职能各不同。其中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查处。比如说,机动车辆的非法营运,也就是俗称的“黑车”。
交通执法人员在县火车站区域设卡检查车辆,是有法定职权和法律依据的。
当然他们也不能随意拦截车辆,要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按规定摆放反光警示灯、减速提示标牌等警示标志,不能引发交通堵塞。
被检查车辆应当按照执法人员的指示,靠边停车,出示营运证件,接受询问和检查。
3、当然,在本案中,县交通执法人员冤枉了贾主席。
贾某并没有搞非法营运。因为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妇女是他的亲戚。他是到火车站接亲戚,只是还在上班时间。
贾某可能违纪了。上班时间外出,如果没有办理请假手续,那就是私自脱岗,是一种违纪行为。
另外,贾某拒绝配合执法人员检查,态度恶劣,言语出格,属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4、当地纪监部门已介入调查。交警部门也开展了内部调查。交通局还和交通执法人员进行了谈话。不知道谈话内容,无外乎要顾全大局,搞好团结云云。
蹊跷的是这段视频曝光的时间。该事件实际发生是6月3日,一个多月时间都没有解决好问题,突然就曝光了。
我们坚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更应该要率先守法。希望当地纪监委一查到底,公正处置。
这个,官也太小了,一个工会主席也就是个没有实权的“芝麻官”,没想到官威那么大,而且把自己尤其当回事儿。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都还不是天子,还是只是一个小小的工会主席,已经不把自己当庶民了。骨子里还是中国人的那套官本位思想作祟,觉得自己大小是个官了,就有特权了,就应该被特殊对待了。动不动就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对待,动不动就要见领导。实在太丑陋了。
这种骨子里的毒瘤,应该要通过党的队伍整肃好好整顿一下。官员必须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从群众中来,回到群众中,不是当官了就高高在上了。纪委赶紧彻查此事,说不定有大瓜。
从视频拍摄的角度来看,这应该是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画面,估计交通综合执法部门的人看到这位自称交警大队的人如此“不服气”,所以才有了网络上流传的视频,但是这样的执法视频该不该私自发布是否合法合规,还需要有关部门的界定。
这起事件,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应该隶属于道路交通部门,他们执法人员并不是交警,所以并不存在交警查交警情况。
无论如何,作为交警大队的民警而且还是一名领导,查车你们是专业的,遇到交通综合执法部门的查验,如果他们存在违规或者违法查验车辆的情况,可以事后用专业法律知识进行申诉,或者心平气和指出来他们存在那些违规情况,而不是强调他自己就是交警,而且还是领导,更不应该用这样的生硬的语气进行训斥,这样他让对方出示执法证件,即使这样的要求合理合法,也让人觉得是在耍“官威”,也会让人觉得反感,这样的特权思想真是要不得。
至于是不是脱岗,这不是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所界定的,而是经过调查才能认定。但是这样的视频曝光以后,处分肯定是少不了的,不知道这位交警会不会在后悔当初的冲动?
以下是著名博主安律说法的解读:
1、视频一出,网友纷纷评论,有网友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职人员公然拒绝检查,态度还如此嚣张,必须严查!也有网友质疑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是否有权在路面随意拦车检查,认为执法队员的行为本就违法在先。
2、那通综合执法大队是否有权在路面随意拦车检查呢?
很多人知道《道路运输条例》第58条的规定,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但是到底什么情况下属于“随意”,因为缺乏相关解释,实践中这条的争议很大。
告诉大家,现在不用纠结了。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已经明确规定,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可以在路面设卡拦车检查!
当然实施路面检查并非毫无限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同时还需要遵守四个规定,即: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选择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在来车方向设置分流或者避让标志,避免引发交通堵塞;依照有关规定,在距离检查现场安全距离范围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示警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警示标志;驾驶执法车辆巡查时,发现涉嫌违法车辆,待其行驶至视线良好、路面开阔地段时,发出停车检查信号,实施检查;对拒绝接受检查、恶意闯关冲卡逃逸、暴力抗法的涉嫌违法车辆,及时固定、保存、记录现场证据或线索,或者记下车号依法交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3、本案男子是不是交警队工作人员,是不是擅自脱岗暂时不好说,但是其拒绝配合检查的行为,确实毫无根据,同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还可对其进行处最高10日以下拘留并可同时处最高500元罚款。
4、最后,目前当地纪委已经介入,如果证实这名男子确实属于交警队工作人员,那其知法犯法的行为,更应该严惩!
陕西,榆林,绥德交警大队,贾工会主席,私自脱岗,遇到执法检查,不从,不服,态度骄横,言词傲慢,语气强硬,甚至让执法人员领导给他打电话。目前,已被当地相关部门调查。
关于贾某,没啥好说的,网络舆论有一条重要规律是“见光死”,可以预见,这个视频,既显示了贾某仕途的高光时刻,让全国乃至全世界人民看到他的官威之大,也是贾某仕途的幻灭之际,断崖式的前途。
令人拍案惊奇的,是这个视频,其拍摄角度,应该来自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仪,它能够发布于网络,向公众曝光耍官威者的丑行,很不容易,但愿曝光者不会被惩处。
对了,执法人员的执法录像,应该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范畴吧?只要有人举手申请,就应该予以公开?
声明:内容来自百度,本文仅让热点观察内容更加丰富,不代表达达搜观点。如有误或侵犯您的利益,可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感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