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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男子驾车撞死5人:系报复社会
5月2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通报大连“5·22”轿车撞人逃逸案件有关情况。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曲波通报称,大连轿车撞人逃逸案肇事者刘某因投资失败无法接受,失去信心,而产生报复社会行为。
5月22日11时47分许,在大连市中山区五惠路与友好街路口,一辆黑色轿车在人行横道内撞击行人后逃逸。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5人死亡(4人当场死亡,1人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5名伤者正在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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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0日15时许,上饶市弋阳县男子甘某翔向其父亲索要汽车钥匙去兜风,期间因心情郁闷,觉得生活没有意义,萌生开车撞人的想法。
当日16时12分左右,甘某翔驾驶其父亲名下小型客车行驶至弋阳县某路段时,闯红灯并提速行驶、任意冲闯,与正常通过人行横道的受害人陈某亮、祝某明、胡某骏、黄某凯(四人均系未成年人)发生碰撞,造成四人不同程度受伤的危害后果。
事发后甘某翔驾驶小型客车逃离现场。
2020年9月20日下午18时许,甘某翔在家人规劝下投案。经酒精测试,未查出乙醇成分,甘某翔交代了自己因心情郁闷产生撞人的行为。
经鉴定,受害人陈某亮构成重伤二级;受害人祝某明、胡某骏、黄某凯三人伤情为轻微伤,且甘某翔对本案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本案是一起犯罪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被告人甘某翔因心情郁闷而危害公共安全、肆意侵害他人健康权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
被告人甘某翔及其辩护人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持异议,但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且向被害人陈某亮赔偿62000元,建议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甘某翔有期徒刑十年,并附带民事赔偿7万余元人民币。
报复社会的人是什么心理
乐生而恶死,是一切动物的本能和天性,而人作为高级动物,清楚地知道坐命只有一次,死后不能复生,理当更加珍视生命而不愿死。但报复社会的人竟然不顾后果,甘愿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剥夺别人的士命,以此报复社会,由此可见他对别人、对社会恨到了什么程度。
分柝他们仇恨以致报复社会的原因,大致有这样几种:一是因受到重大不公正或伤害事件而求告无门,处处碰壁,对事件的公正解决由失望到绝望,于是怒从心中起,恶向胆边生,使用暴力报复社会。例如因自家房屋被强拆而杀人、开车撞死人等事件,应该就属于这种情况。
二是长期怨气积累型。有些人相对比较正直、诚实、善良,又相信了社会的正面宣传,但是说和做、理论和实践常常是有距离的,在社会的实际运作中需要有所变通才能适应环境的需要,在生存竞争中比较顺利地生存和发展,因而相对正直、诚实、善良的人在现实中往往处境尴尬、命途多蹇,于是长期积怨成恨,积恨成仇,一旦积累到临界点,再遇到不公正的待遇就会爆发,挺而走险报复被,做出按正常情况无法理解的事来。
报复社会的人之所以要报复社会,是因为他们不想活了,那就自己死也要拉几个垫背的,或者是让别人也活不好。这是其一。其二,由于积怨、积恨太深,以致他们仇很的对象不再局限于直接的利益相关方,而是把仇恨泛化,推广至社会,认为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这个不公正社会的一分子,都是造成其不幸命运的责任人,都非无辜,都该死,所以就不分青红皂白,一概施以报复。
其实,个别社会成员使用暴力报复社会,只能给少数无辜的人带来灾难,造成的社会危害尚小,在中国历史上,一些颇具野心和才智的人乘时而起,掀起暴乱,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例如唐朝的黄巢因屡试不弟而造反,明末李自成因裁撤驿卒而起义,清末洪秀全因屡试不中起事,从某种意义上说,不都是报复社会。而历史上一些高智商的人,例如秦桧、严嵩等人,在进士及弟和为官之初尚能清正廉洁,后来都蜕变成巨奸,给国家造成危害,从特定意义上说,岂非也是一种报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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