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达达搜了解到,关于公安部门介入青岛泄题事件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相信很多人小时候都想过要是考试的时候有答案就好了,没想到近日青岛真的发生了一起泄题事件,据报道有人在考试前提前泄漏了答案,目前公安部门介入青岛泄题事件,那么考试泄题犯法吗?大家赶紧随达达搜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
公安部门介入青岛泄题事件
据青岛市教育局官方微博消息,针对近日网络反映“青岛教师考试疑似发生泄题”一事,青岛市教育局第一时间责成相关区市立即核查情况,迅速报警,同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目前,公安部门已经介入。
针对网络反映青岛市有关区市教师招聘情况,回应指出,青岛市教育局得到有关区市教师考试舆情信息后,高度重视,立即核实了解相关情况。
今年,青岛市教师招考分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面试前置+教育通识考试”;一种是“学科笔试+面试”。经排查,本次舆情涉及区市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六区市采用第二种形式,联合委托命题。
舆情出现后,青岛市教育局第一时间责成相关区市立即核查情况,迅速报警,同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目前,公安部门已经介入。
青岛市教育局表示,将督促相关区市尽快查明真相,及时通报情况,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维护教师考试工作公平,公正。
相关资讯回看10年前全国四大高考泄题事件
命题环节
根据规定,对应当采取的保密管控措施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是相对封闭,安装必要的保密硬件设施,并经省级公安和保密部门检查认可;二是设置专用保密室和工作室;三是请武警协助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四是命题前应对所有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及必要的安全检查;五是所有命题人员不得携带任何除命题工作配备外的通讯、录音、摄录像及信息存储类工具进入命题场所;六是命题管理部门应与命题场所管理部门签订保密协议并对命题场所的服务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案例一
2007年7月,司法部监察局监察二室原主任林某为了朋友女儿石某能顺利通过考试,在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工作期间,利用现场监督便利,获取了存放试卷密码箱的密码,后用该密码打开了自己负责监管的密码箱,摘抄了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至四卷的大部分试题和答案,并在考前泄露给了石某。
之后,石某又将这些试题和答案给了自己以前的男朋友李某。李某又伙同他人将试题和答案贩卖给北京、宁波、金华、唐山、临汾等地的22名考生,非法获利10万余元。案件发生后,林建东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运送环节
根据规定,运送高考试卷必须做到: (一)试卷运送前应当进行车辆检修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在运送途中的免检手续。(二)以密封车运送,配备押运车辆。(三)由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带队,有公安(或者武警)人员参加。单车三人以上押运,两辆车以上押运时按每车不少于两人配备。(四)在任何情况下,运送途中试卷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五)严禁搭乘与试卷运送无关的人员,或者搭载与试卷运送工作无关的物品等。
案例二
2008年11月5日,山东省威海市考试部门工作人员许某到山东省教育印务中心领取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后,于11时30分左右在印务中心门口搭乘了一辆出租车,在换车回威海时,因疏忽大意将装有试卷的箱子遗忘在出租车上,导致试卷丢失。
事件发生后,山东省和济南市公安机关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调查。至9日20时,找到出租车司机,追回全部试卷。虽然该事件未造成试卷泄露,但导致考试被推迟,给国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印刷环节
《规定》要求国家教育考试全国统一试卷由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机构负责印制,必须在经国家保密局审定批准的定点印刷厂印制。双方应当签订安全保密协议,负责试卷印制工作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在印卷工作开始之前将承印定点印刷厂的印刷项目、时间等情况报同级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上级考试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此外,对定点印制单位还列出了明确的条件限制,如对厂内封闭区具体保密要求、安全保卫力量等都有明确要求。
案例三
2002年5月,东莞市民张某某为了儿子张某能在高考中取得好成绩,多次打电话给承印高考试卷的东莞市某印务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蔡某,要求蔡提供高考试题信息。6月下旬,蔡某在东莞市某印务实业有限公司封闭印刷2002年高考试题期间,利用工作之便,多次接触并记忆了语文、数学等科目的部分高考试题,并将试题内容口述给张某某,由张某某请来的朋友周某记录在纸上,并由周将试题带回汕头市交给张某某儿子张某。
张某将获得的高考试题交给同学马某等人帮忙解答,造成这些高考题目被进一步扩散。案件发生后,蔡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张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周某被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
保管环节
规定要求省、地(市)、县(区)级教育考试机构都应当建立试卷保密室,用于存放启用前的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并要求省级试卷保密室的建设,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并经省级公安、保密部门的检查验收;地(市)、县(区)级试卷保密室的建设,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并经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和同级公安、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验收;每次使用前,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须自查并报同级公安、保密部门检查批准,同时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使用期间接受上级教育考试机构、公安及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
案例四
2003年6月5日中午,四川省南充市巡考领导小组在对南部县招办专用保密室检查时发现,高考试卷被盗。事件发生后,公安部、教育部、四川省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工作。经过初步调查判断,犯罪嫌疑人应与高考有密切关系或者直接关系,而不是出于破坏目的或经济目的。经慎重研究,当年的高考仍如期进行。在此后的指纹排查中,认定南部中学高三文科班学生杨某为犯罪嫌疑人。经审讯,杨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6月5日凌晨1点,杨某从未上锁的小门进入保密室大院,盗窃了高考试卷。案发后,杨某抄了语文作文题目和几道数学题之后,将试卷全部销毁。案件发生后,杨某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律对考研泄题是如何规定的
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上是公安部门介入青岛泄题事件的全文内容,更多的热点资讯请访问达达搜首页。
声明:内容来自百度,本文仅让热点观察内容更加丰富,不代表达达搜观点。如有误或侵犯您的利益,可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感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