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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移民考入复旦被开除后起诉学校!具体什么情况?目前怎么样?

据人民日报消息,记者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披露的一份行政裁定书中了解到,近日,该院对一起因“高考移民”引起的行政诉讼作出裁定,驳回了原复旦大学学生王某某的再审申请。那么高考移民考入复旦被开除后起诉学校,具体什么情况?目前怎么样?下面我们来看看。

高考移民考入复旦被开除后起诉学校

  • 高中两年半在河北就读,高考报名表却写三年在贵州

行政裁定书中的信息显示,王某某系“00后”,于2018年6月取得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并于当年7月被复旦大学录取。就读一年后,复旦大学于2019年9月收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来函,函中通报王某某于2014年9月将户口从河北省秦皇岛市迁至贵州省贵阳市,2015年9月考入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一中,并进行了学籍注册,但其高中阶段未在贵州省连续就读三年,实际还就读于河北衡水一中。其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违规获取贵州省高考资格,建议复旦大学给予王某某取消学籍处理。

裁定书显示,复旦大学据此开展调查,衡水一中出具《证明》王某某于2015年8月至2018年1月曾在该校就读;王某某在《贵州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表》“个人简历”一栏填写为“201508—201806贵阳市观山湖区第一高级中学”,考生签名不是其本人所写。据此复旦大学认定,王某某在高考报名表中没有如实填写“个人简历”栏、“考生签名”栏内由他人代替签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在听取王某某的陈述和申辩后,经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取消王某某的复旦大学学籍。

记者从裁判文书了解到,王某某不服复旦大学决定,将复旦大学起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认为复旦大学的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被驳回。而后,王某某上诉至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再次被驳回。王某某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校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有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故复旦大学作出取消王某某学籍的决定系法律授权而为,该行为直接影响王某某的受教育权,依法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取消学籍于法有据、程序合法,法院驳回再审申请

在本案中,双方对王某某的户籍状态、学籍以及其2015年8月至2018年1月实际就读衡水一中、王某某的高考报名表中没有填写衡水一中的学习经历、考生签名处非其本人签名等客观事实并无争议。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王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情形。

上海高院认为,高考报名表是考生报名参加高考的书面申请,为确保高考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高考报名表标注了“本人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承诺诚信参加高考”并由考生签名的内容,因此高考报名表属于高考的申请材料。根据复旦大学举证的签名字迹鉴定意见以及王某某举证的微信聊天记录,王某某高考报名表非其本人签名,但王某某对该报名表上的内容是明知并确认的,该报名表的“个人简历”栏没有如实填写王某某的实际高中就读经历,信息不具有真实性,不符合王某某诚信高考的承诺。

王某某的户籍状态属于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情形,应当按照《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参加高考,根据该规定,“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有贵州省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贵州省连续就读三年”以及“有贵州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是可以在贵州省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不具备前述报考条件的考生,户籍已经迁入贵州省的,可将户籍迁回原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也可申请在贵州省报考第三批次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故王某某是否填写有关衡水一中的学习经历将直接影响高考报名的资格审查结果。

上海高院认为,复旦大学认定王某某的行为构成“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情形,并依据《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作出取消学籍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并无不当。复旦大学在收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来函后,经相关调查核查、听取王某某陈述申辩、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等程序,作出取消学籍决定并送达王某某本人,程序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可以一并请求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本案中,对王某某作出被诉取消学籍决定的起因,在于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对于王某某违规获取贵州省参加高考资格的审查结论。《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2年发布,复旦大学以此作为认定王某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事实依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综上,上海高院驳回了王某某的再审申请。

入学一年多后,一学生因“高考移民”被复旦大学取消学籍。

9月9日,澎湃新闻记者从该案行政裁定书中获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于7月23日对此案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

裁定书显示,2014年9月,王某将户口从河北省秦皇岛市迁至贵州省贵阳市,2015年9月考入贵州省贵阳市某高中,并进行了学籍注册,但其高中阶段未在贵州省连续就读三年,实际就读于衡水一中。

直至2018年1月,高考最后一学期,王某才回到贵阳。2018年7月,王某被复旦大学录取。

2019年9月19日,王某入学一年后,复旦大学收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通报,指出王某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违规获取贵州省高考资格;建议复旦大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给予王某取消学籍处理。

复旦大学据此开展调查,根据王某的户籍状态、衡水一中出示的说明,以及王某的高考报名表,复旦大学认定王某在高考报名表中没有如实填写“个人简历”栏、“考生签名”栏内由他人代替签名。在听取了王某的陈述和申辩后,经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讨论,2020年1月9日,复旦大学作出《关于取消王某学籍的决定》,决定取消王某的复旦大学学籍。

王某不服,将复旦大学告上法庭。败诉后,王某向上海高院申请再审。

上海高院认为,本案中,双方对王某的户籍状态、学籍以及王某2015年8月至2018年1月实际就读衡水一中、王某的高考报名表中没有填写衡水一中的学习经历、考生签名处非其本人签名等客观事实并无争议,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处理办法》所指的“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情形。

上海高院经审理判定,高考报名表是考生报名参加高考的书面申请,为确保高考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高考报名表标注了“本人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承诺诚信参加高考”并由考生签名的内容,因此高考报名表属于高考的申请材料。根据复旦大学举证的签名字迹鉴定意见,以及王某举证的微信聊天记录,王某高考报名表非其本人签名,但王某对该报名表上的内容是明知并确认的,该报名表的“个人简历”栏没有如实填写王某的实际高中就读经历,信息不具有真实性,不符合王某诚信高考的承诺。

法院认为,复旦大学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在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情形,根据《处理办法》,如果是在入学后发现,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复旦大学据此作出取消王某学籍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最终,上海高院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

  • 入学一年,被高校开除学籍

王某某入学一年后的2019年9月19日,复旦大学收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通报,指出王某某存在的违规行为,建议复旦大学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取消王某某的学籍。

复旦大学随即展开调查,衡水一中出具了情况说明,确认王某某于2015年8月至2018年1月在衡水一中就读。在听取了王某某的陈述和申辩后,经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复旦大学于2020年1月9日作出《关于取消王某某学籍的决定》。

王某某不服,将复旦大学告上法庭。

  • 法院:不符合诚信高考的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学校有权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也提到,“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行为,应当如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其中,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就在于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情形。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王某某是否填写有关衡水一中的学习经历,将直接改变高考报名的资格审查结果。因此,王某某填写的信息不符合诚信高考的承诺。复旦大学作出被诉取消学籍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并无不当。据此,法院判决王某某败诉。

王某某不服,上诉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某某仍然不服,向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被驳回。

  • 衡中校长儿子“高考移民”引热议

不久前,衡水中学校长儿子“高考移民”到西藏的消息,引发热议。

西藏阿里地区教育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河北衡水中学校长郗会锁之子郗某某因郗会锁援藏未满三年,其子虽具备西藏户籍,但不符合报考相关政策,已取消郗某某高考资格。

在校期间并无违法违纪,王同学却被复旦大学开除了学籍,原因是什么?王同学,00后,2014年把户口从秦皇岛迁到了贵阳,2015年考进了贵阳某高中,他并没到学校报到,而是在衡水一中读了三年,直到高考前夕才回了贵阳。

王同学报名参加贵州省高考,却在报名资料中,把自己高中就读经历一栏,都填上了贵阳的这所高中。2018年,他拿到高中毕业证,参加贵州省高考,考进了复旦大学。2019年,复旦大学接到贵州省考试院情况通报后,取消了王同学的学籍。

王同学不服,将复旦大学告上法院,一审败诉后上诉,二审败诉后继续上诉,终审再次败诉。以上消息,源自于《中国青年报》2021年9月9日的报道。整件事当中,最发人深省的是高考移民现象;最神秘莫测的是贵阳这所高中;最追悔莫及的是孩子亲生父母;最为人诟病的是衡水一中套路。

  • ①高考移民

高考移民是什么意思呢?用大白话解释,就是为了高考取得好成绩,被更好的大学所录取,迁移考生户口。全国各省大多都有户籍+学籍的高考报名规则,考生在高考前需要同时具备一定年限的省内户籍和省内高中学籍,才能参加本省的高考。不符合这一规定的,就是违规参加考试,成绩无效,录取无效。

高考移民现象是怎么来的呢?众所周知,咱们国家幅员辽阔,各个地区之间的教育资源不均衡,考生的整体实力也不同。有些省份的高考特别难,有些省份的则特别容易。高考移民的“钻空子”正式由此而来。

  • ②贵阳高中

为什么我说贵阳的这所高中很神秘呢?王同学都没有在学校读过书,他高中毕业证是怎么拿到手的呢?书都不用读,就能拿到证,明眼人一看就有猫腻。问题来了,当年是否只有王同学想出了“钻空子”的“小妙招”,有没有其他既“钻了空子”又没被逮到的“小机灵鬼”?贵阳这所高中,有没有给与王同学情况类似的同学颁发过毕业证?时任校领导要不要被问责?

明面上看,不过是上了一年大学被学校开除学籍,事实并不复杂,深究之下,贵阳这所高中、王同学的父母、衡水第一中学,恐怕都要接受承受“灵魂之问”。先问孩子父母吧。

  • ③孩子父母

孩子能考上复旦大学,说明他的学习能力应该不差,好好培养,有希望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才。请问孩子的父母,是谁给你们出了高考移民这么一条“锦囊妙计”?是谁给你们操办的“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在你们的眼里,除了分数之外,教育包不包括“品德”这么一项?拿着贵州户口本,操着一口河北方言,来到复旦大学报到的那一刻,你们希望孩子的心理是骄傲的,还是愧疚的,或者是无所谓的呢?

如今名校不再,如今风光已去,如今的状况你们可曾预见?你们为当初的决定后悔过吗?

  • ④衡水一中

再问问衡水一中吧,作为一所由衡水中学参与办学的民办高中,贵校身上有着深深的“衡水系”烙印。在接收学生的时候,贵校不知道王同学是高考移民吗?贵校的招生符合招生政策吗?贵校这种纳天下英才,聚而培训之,放归四海参加当地高考的办学模式,是教育公平的体现吗?

8月份,衡水中学校长郗会锁之子违规报名参加西藏高考被取消资格一事,闹得沸沸扬扬。而据郗校长前任张校长说,在他任上的时候,衡水系从来不搞什么高考移民。有些事不能乱联系,真要是联系在一起,就容易胡思乱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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