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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违法行为罚款作了哪些修改 拆除流程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违法行为罚款作了哪些修改?1.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新增罚款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罚款标准的规定幅度较大,以非法占用土地为例,罚款标准为每平方米100至1000元,这意味着非法占地一亩,罚款额从最低6万余元至最高60余万元,差距很大。那么,下面我们来详细的分享一下关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违法行为罚款作了哪些修改的那些事。

2021年7月2日,国务院政府网站公布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那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违法行为罚款作了哪些修改?罚款标准有哪些变化呢?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违法行为罚款作了哪些修改

一、《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违法行为罚款作了哪些修改?

1.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新增罚款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

2.对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罚款由非法所得的50%以下修改为违法所得10%以上50%以下。(第五十四条)

3.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以及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罚款额由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修改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第五十五条)

4.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罚款额由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修改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临时用地期满一年内不复垦的,按非法占地处罚。(第五十六条)

5.对非法占用土地的,罚款标准由原每平方米30元以下修改为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第五十七条)

6.对拒不交出国有土地使用权、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以及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罚款额每平方米由原10元以上30元以下修改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第五十九条)。

7.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罚款标准明确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30%以下。(第六十条)

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后,罚款标准如何具体化?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罚款标准的规定幅度较大,以非法占用土地为例,罚款标准为每平方米100至1000元,这意味着非法占地一亩,罚款额从最低6万余元至最高60余万元,差距很大。这需要在实施中制定自由裁量权标准,确定各种情形下的罚款标准。仍以非法占地为例,个人认为一是应考虑非法占用土地的地类。国家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罚款应比耕地高。而对非法占用耕地的罚款标准应比其他农用地高。二是要结合当事人认罚态度、是否主动采取措施消除违法行为等制定具体的裁量权标准。裁量权标准应当公开,让公众知晓。

最后,需要忠告的是,遵守法律法规才是最重要的。国家提出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增加罚款规定或提高罚款标准,只是为了让违法者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罚款只是处罚措施之一,还有责令退还土地、拆除违法建筑物、没收建筑物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敬畏法律,依法依规用地,才是对自己投资负责、对自己利益负责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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