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高效执结一起涉土地流转纠纷案件,通过讲道理、摆事实、释法理,成功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执行人将7.7万余元占地补偿费交到申请人手中。那么,下面我们来详细的分享一下关于土地流转占地补偿款迟迟拖欠未支付,农户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那些事。
为助力农业生产,服务乡村振兴。各地都在推进土地流转工作,因为土地流转是帮助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有关土地流转纠纷问题也随之出现,给农户也带来诸多的困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遇到占地补偿款迟迟拖欠未支付的情况,农户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高效执结一起涉土地流转纠纷案件,通过讲道理、摆事实、释法理,成功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执行人将7.7万余元占地补偿费交到申请人手中。
被执行人艾某某、权某某、邱某某三人系四川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2020年8月27日,申请人邹某某与被执行人签订了《某村社养猪场建设合作协议》,邹某某将其名下的养猪场及养猪场所占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被执行人经营,该协议约定了占地补偿费等费用合计176980元,后因被执行人尚欠部分款项未支付,邹某某于2021年9月将其诉至纳溪区人民法院,并在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多次催促未果之下,向纳溪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合考虑该案现实情况,执行法官以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与艾某某等三人耐心交谈,了解公司目前处境,向他们详细说明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亦听取了他们对于该案如何化解的想法,被执行人表示愿意支付拖欠补偿款,但履行能力欠缺,希望申请人能作出一些让步,让企业有一丝喘息的机会。在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的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找典型、调重点,分析各方利弊,最终做通了双方思想工作,申请人作出让步,被执行人积极筹措案款,当场支付7.7万余元,至此,该案划上圆满句号。
一年之计在于春,当前,正值辖区春耕备耕时节,因土地经营权流转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为高效率解决此类纠纷,纳溪法院践行人民法院为人民宗旨,注重运用执行策略,在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合理平衡被执行人的可得利益,既体现法律的权威也保有执行的温度,多措并举为春耕生产播撒司法服务的“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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