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每年考核评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先进县(市、区)10个、先进乡镇50个、示范村500个。对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我省将一次性分别给予6000万元、500万元、60万元补助。
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的《四川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试行)》明确,2019年起,将每年考核评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先进县(市、区)10个、先进乡镇50个、示范村500个。这成为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指挥棒”,以激发各地奋勇争先,确保乡村振兴扎实推进。
《办法(试行)》适用于全省176个涉农县(市、区)及所辖乡镇、行政村。国定和省定贫困县摘帽和贫困村退出后下一年度纳入考评激励范围。贫困县(市、区)内的乡镇、非贫困村可参与考评。考评对象为县(市、区)党委、政府和乡镇党委、政府及行政村,乡镇和行政村将是考评重点。我省将按成都平原经济区、川南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凉山州11个深贫县纳入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分类差异化考评。
《办法(试行)》从产业、宜居、乡风文明、农民生活水平等方面,为先进县(市、区)、乡镇、示范村量身设定系列标准,突出产业兴旺和生态宜居。如先进县(市、区),要求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水平位列类区前列,特色优势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三品一标”认定及占比、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等指标高于类区标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率、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和公共厕所普及率、化肥农药用量减幅等处于类区前列,村民小组保洁员全覆盖。示范村要建成优势特色产业专业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60%以上。2019年起,“四好村”创建将纳入示范村考评。
对先进县(市、区),我省将一次性给予60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给予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300亩,并优先申报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不受地方周转指标限制,由省上予以安排;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理项目,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指标优先纳入国家统筹等。对先进乡镇、示范村将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60万元补助,先进乡镇优先申报使用省下达建设用地指标,先进乡镇、示范村均可优先申报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
《办法(试行)》实施期限为5年,第一年度考评工作从2019年12月初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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