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14日公布了《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那么,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哪些人需要办理呢?
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征求意见稿,2019年度结束后,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去可以扣除的费用后,按照3%—45%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简单地说,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汇算清缴,它是跟我们的综合课税是相匹配的一个制度,我们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就是要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那这样一个综合征税、按年计税,它能使有不同来源所得的人,最后都能够按照他的所得的总额多少来确定他的实际缴税的税额,那这就实现了“量能课税”。
二、哪些人需要办理?
1.平时多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只要纳税人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请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
2.少预缴了个人所得税,应当补税的纳税人。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但如上所述,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国务院对年度汇算补税作出了例外性规定,即只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的结果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
三、什么是汇算清缴?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称之为综合所得。
根据综合所得和各项扣除,可以计算出居民个人年度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来确定居民个人年度应退或应补缴的税额,就是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1、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2、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征求意见稿》明确:纳税人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以及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有必要向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申报并办理年度汇算。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把综合所得的项目加在一起,然后再适用一个统一的税率表,多退少补,实现收入相同的,税负要基本相同。
同时,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值得注意的是,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和财产转让所得;同时,全年一次性发放的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也不在汇算范围之内。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前三季度,个人所得税改革新增减税4426亿元,人均累计个税减税1764元,惠及2.5亿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个税改革更多惠及中低收入群体,促进了收入分配公平。月均收入4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新增减税幅度在12.5%以下,月均收入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新增减税幅度超过67.47%,月收入1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想知道自己的个税缴纳情况,纳税人可以直接向扣缴单位提出要求、或者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查询。另外如果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也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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