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9月1日起,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将执行新政策,首次在提取额度中增加月额度限制。而且还增加了两种新的提取情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据悉,在职工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情况下,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34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68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职工未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情况下,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8万元。
合租方面,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内,该套住房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3.2万元。自然年度是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此外,还新增两种提取情形:
一是“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二是“租房无备案提取”。
同时,取消了以下提取情形:一是“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二是“农村户籍离职未再就业”。
62项审核要件减少到了39项
11种提取情形实现“零”业务证明材料
根据和《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同步实施执行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实施细则》,可以发现成都公积金中心的62项审核要件减少到了39项,对其中11种提取情形实现了“零”业务证明材料。
举个例子:如你近两年内办理过还贷提取业务,再办理同套房的还贷业务也不再需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如果你的房屋地址在省内,贷款行属于工、农、中、建、交、招商、兴业等33家主要贷款行省内支行发放的,最后一项业务证明材料3个月还款明细也不需提供了;办理各类离职提取,也不用像原来还要提供离职证明了。
据了解,偿还商业贷款本息、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本市再交易住房、租住自住住房和离退休提取6项较大业务量的提取标准化类型,实现申请要件从14项减少到5项。
而以下11种具体提取情形更是实现了“零”业务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偿还成都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有登记备案租房提取、无登记备案租房提取、本市社保重大疾病提取、被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提取、离退休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提取、非本市户籍封存满半年提取、取得备案登记的本市新建商品房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30%)、一次性付清购买本市再交易住房提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30%)和再次办理还贷申请提取情形。
当然,大家在去成都市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之前,可先在该中心门户网站上,对照自己的提取类型查看公积金对外公布的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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