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终止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那么什么叫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
一、什么叫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助金。与赔偿金不同,经济补偿金具有补偿性。
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规则主要是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给予的赔偿。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付给劳动者的失业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了赔偿金的,不需要再向劳动者另行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中的特色制度,是劳动法倾斜保护理念的典型体现。对其性质,学界有三种学说——贡献补偿说、违约金说及社会保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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