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6日,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传来消息,我省将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确保“十三五”期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4%,到2020年实现约36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目标。
据介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七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都明确提出了2019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要提高一个百分点”的发展目标。4月2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决定放宽“5项户口迁移政策”。
一是针对合法稳定就业放宽落户政策。规定了申请人只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材料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即可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是针对合法稳定住所放宽落户政策。规定了申请人只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即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是针对学历人员放宽落户政策。规定了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只需提供学历证书,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即可在我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是针对在校大学生放宽落户政策。规定了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在校学生只需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证明材料,本人即可在我省任一城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是针对技术技能人才放宽落户政策。规定了具有中级(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只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本人即可在我省任一城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此次全面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总的原则和要求是‘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山西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延峰表示,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涉及千家万户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主要目标是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重点推进各类人才、在城镇已就业的农村转移人口、租赁房屋人口在城市落户,破除户籍迁移壁垒,健全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提高山西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确保“十三五”期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实现36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目标。
据了解,为不折不扣尽快使这一重大政策启动、落地,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要通过“一网通一次办”等便捷的办事办证渠道,通过各种便民方式,努力为符合条件的落户人员提供快捷、优质服务,千方百计促进和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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