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内蒙古一个乡的原党委书记和乡长,因在扶贫中引进项目亏损,犯滥用职权罪分别获刑。对此,多位专家认为,该案具有典型性,到底是犯错还是犯罪,该案把这个边界混淆了。网上跟帖很多,反响很强烈。
法律专家争论的,是如何认定决策过程有问题,如何认定项目的经济损失,最终归结为应该如何定性(犯错还是犯罪)。而从经济学者的角度看,无论是确定为犯错还是犯罪,都涉及一个更为基础性的问题:他们为项目做的事,是否都属于政府应该做的事。
无论是精准扶贫,还是乡村振兴,都要走产业发展之路径。而政府是不能缺位的。如果各级政府都无所作为,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也就无从体现。各级政府的作为,就是各级政府党政干部的作为和担当。而有责任感、有作为和有担当,就有犯错误的风险。
内蒙古的案件,可能是个案。但是,地方基层干部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应该做哪些事,工作边界在哪里,却是一个普遍性问题。怎样才能做到既有作为,又能避免风险呢?
答案,就在于如何在实践中分清边界,发挥好两个作用——市场的作用和政府的作用。政府,要守住边界,不越界:要管并且只管政府该管的事,要管并且只管那些市场管不了管不好的事,而那些该由市场做的事,政府不要插手。否则,会做不好事,干部也会出事。
这个边界,并不很复杂,就是政府要做好各种指导支持服务工作,但不能直接指挥农民,不能直接插手经营活动。
第一,要科学决策,而不是拍脑袋决策。政府要做好规划,要按照自然条件最佳来确定产业方向。如果延续传统产业,风险会小,但收益通常也小。而要开发新的产业,那些看起来收益高的产业,往往市场风险也很大。而只有选择了最对的产业,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
改革开放初期,一些地方政府延续老习惯,拍脑袋决策,让农民种这种那,结果出现了卖难问题,农民怨声载道。后来,地方政府科学决策的意识不断提高,开始重视专家咨询、市场调查、技术支撑等方面的工作,也大大增强了市场意识和风险意识。科学决策,把产业规划做对了,产业发展才有牢固的成功基础。
很多年前,延安干部学院举办农业院士专家培训班期间,洛川县领导带了一大批人来座谈,讨论该县苹果产业发展规划。县领导特别顾虑风险问题,反复就此向专家们提问咨询。记得,果树方面的专家说,洛川县的日照、温差、土壤等方面的自然条件,特别适合发展苹果,苹果品质非常好,是世界上最适合种植苹果的地方之一。县领导追问有关市场风险的问题。我回答,卖难的问题,应该不会有。因为如果苹果市场出现过剩,洛川苹果凭借顶端质量,不会受影响,最多稍微降低点价格而已。而质量低的大路货就不同了,降价也会没有人要。实际的发展,证明了这一点,从来没有听说过洛川苹果出现过卖难问题。
第二,要当好红娘,而不是包办婚姻。很多农业产业项目,农民自己无法把产品变现,而需要通过一个加工企业,来收购和加工农民的产品。农民的收入,取决于这个企业的经营情况。因此,引进一个什么样的企业,就很重要。这属于招商引资的事,需要政府出面。但是,政府只能是个中介。企业和农民(农民组织,如合作社)之间如何进行利益分配,需要通过双方自愿协商,并通过经济合同约定。政府本身不能牵扯进去,不能强迫哪一方,更不能乱许诺。
内蒙古两个乡干部所涉的案件,据报道说,造成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合作的企业不按照合同价格保底收购农民种植的食葵。这是收购加工企业违反经济合同,却成为两个乡干部的罪状,令人奇怪,很可能是他们介入太深,越界管了不该管的。
广州市从化区有一个村子,山清水秀,村里空房率很高,非常适合发展民宿。从化区领导的做法,就很高明。他们想,全国民宿做得最好的,是浙江省德清县的莫干山。于是,区领导带队到莫干山考察,动员了一个企业到从化区来合作搞民宿。在设计、投资、经营等方面,都由这个企业与村里进行协商决定,按照市场机制进行,区政府不做任何干预。结果非常成功。这个村子,叫米埗小镇。
第三,要搭舞台,而不是自己唱戏。一些产业扶贫项目,基层政府干预比较多,可能是因为国家有专项经费支持。基层干部出于责任感,要管这笔钱,主观上是要把国家的钱花好,但客观上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途径,结果反而因为这笔钱的原因,陷进了具体项目的经营管理中,招致了风险。只搭舞台、不唱戏,是指政府可以把这笔钱用于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或者生产项目的固定资本投入,通过收取租金或分成的办法获得收益,用于扶贫,而不是直接参与具体项目的管理经营。
贵州省玉屏县引入广东温氏集团,采用“公司+养殖场”模式,整合扶贫资金,建立养猪场和养鸡场,公司提供生产全过程服务,回收产品,养殖场收入稳定可靠,产业扶贫资金回报率很高。贫困户通过在养殖场做工和养殖场收益两个方面获得收入。
做政府该做的事,做好,不越界,才能够既实现“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乡村产业发展,也不会陷入犯错的泥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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