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未婚妻性冷淡要退彩礼】于20207月14月讯,据达达搜了解到,2018年9月,孙刚与黄丽订婚。其间,男方共花费9万3千元的订婚彩礼。孙刚表示,订婚后,女方不愿同其亲近,拒绝同床,甚至咬伤自己。并于今年4月,将女方告上法院,法院怎样判?最终法院要求其依法归还收取的订婚彩礼等钱物。
女方表示,不是自己不愿亲近,而是孙刚不能行房,并强迫其体检,威胁、恐吓。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浙江瑞安市法院近日作出民事判决,女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男方彩礼2万元。
男子称未婚妻性冷淡要退彩礼
孙刚与黄丽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18年9月15日订婚。两人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未生育子女。(文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订婚后,两人发现无法建立感情。孙刚表示,黄丽不愿同其亲近、拒绝同床,甚至咬伤自己。
同时他向法院提供证据,CT检查报告单两份,以证明黄丽因生理原因导致性冷淡;照片二张证明黄丽不让其近身并咬伤其手臂。
对此,黄丽在法庭上答辩称,订婚后不是自己不愿亲近,而是孙刚不能行房,并强迫其体检,并对其威胁、恐吓,于去年10月被母亲接回娘家生活至今。
在黄丽并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中,有药品包装盒图片一份,以证明孙刚靠吃药物壮阳功能的事实;录音摘录一份,以证明孙刚不能行房,黄丽受到伤害的事实。
法院认为,双方提供的证据有异议,不能证明待证事实,但可侧面证实双方性生活不和谐。
要求女方归还订婚彩礼
两人关系破裂后,孙刚将黄丽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订婚彩礼等钱物。
订婚当月,两人一同前往购买金首饰。孙刚购买金手链、金项链各一条、定子一对给黄丽,价值3万余元,黄丽回转金项链一条、情侣钻戒一个,价值15752.6元。
孙刚付彩礼6万8千元,黄丽回转3万元,实收3万8千元。
孙刚在黄丽压岁钱6800元添加1万元回转黄丽。同日,孙刚亲戚赠送黄丽若干红包。
瑞安市法院认为,两人在订婚时,以将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男方按瑞安当地农村习俗给付女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女方回转部分而余留部分金钱,性质上属于彩礼。
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性生活不和谐而产生矛盾,致使无意缔结婚姻关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女方依法应返还彩礼。
起诉退彩礼都需要什么资料
瑞安市法院于近日做出判决,黄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孙刚彩礼2万元。
(一)这种状态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二)如果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丢失无法恢复,那么还能依靠当时双方谈话时涉及婚嫁的录音,后期对方承认双方关系的录音亦能派上用场。
(三)双方之间举行过订婚仪式。
(四)双方曾一起拍过婚纱照。但在这里特别提醒一句,双方共同生活并不必然意味着双方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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