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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香港的条件(如何入籍香港)

美国入籍到底有什么条件?

??如果离开美国超过半年但不到一年就有可能会被移民局认定为中断连续性居住,除非申请人举证说明并无放弃连续性居住的意图。离开美国境内一年以上将打断连续性居住。如果申请人是美国政府部门,美国公司或国际组织的海外雇员,海外居住的时间有可能不被认定为连续性居住的中断,但是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之一:a)获得绿卡后在美国连续居住至少一年并且必须受雇于美国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长所认可的美国研究机构;b)受雇于从事对外贸易或商务的美国公司,或者是c)受雇于美国依国际条约或法律所参入的国际组织。

入籍香港的条件

美国移民入籍的条件有哪些?

??如果离开美国超过半年但不到一年就有可能会被移民局认定为中断连续性居住,除非申请人举证说明并无放弃连续性居住的意图。离开美国境内一年以上将打断连续性居住。如果申请人是美国政府部门,美国公司或国际组织的海外雇员,海外居住的时间有可能不被认定为连续性居住的中断,但是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之一:a)获得绿卡后在美国连续居住至少一年并且必须受雇于美国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长所认可的美国研究机构;b)受雇于从事对外贸易或商务的美国公司,或者是c)受雇于美国依国际条约或法律所参入的国际组织。

进入香港居住需要什么条件

一,香港保安局人士透露,特区政府正在修订《入境条例》,内地在港工作的公职人员即使居港满7年,也不能成为香港永久居民。但这些公职人员在港出生的子女,仍可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内地在港的公职人员是指内地派驻、持有“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在内页有“持证人是国家公职人员,受委派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的特别签注来港人员。

香港保安局人士说,根据原有规定,凡在港工作居住7年以上者,可获得香港居留权。他说,在港工作的公职人员,代表国家利益,他们在港工作是受委派的。《入境条例》修定后,只要是受委派的公职人员,不论在香港工作居住多长时间,都不会成为香港永久居民。

只要你在港出生的子女,仍可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二,香港投资移民要有650万元,投资香港房屋,股票等;

三,结婚方式:如果和香港人结婚,在香港连续居住一定年限后,可以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在港身份证.另外,也可以通过申请在香港工作,连续满7年后,获得长期居留权.关于在香港申请工作事宜,请详细阅读以下文字:

据介绍,有关申请表格连同所需的证明文件须由在香港的雇主递交给入境事务处,而有关雇主必须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由受聘人直接递交的申请,将不被受理。内地人士在港以游客的身份提出的申请也不会受理,也不得以此计划为由,延长在港的逗留时间。雇主及受聘人须填写入境事务处提供的证明表格[ID(C)961(中文版本)或ID(E)961(英文版)].申请资格分为香港雇主和受聘人(内地人才)资格两方面。雇主必须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雇用公司须证明输入的内地人才是为配合公司的运作或研究需要,以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竞争力。受聘人须有良好的教育背景,通常指有关范畴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有专业能力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获得考虑。同时受聘人须已确实获得香港公司/机构聘用,并获得提供与现行香港本地人士市价大致相同的薪酬福利条件,包括薪金、住宿地方、医疗及其它附带福利,申请才会获得考虑,受聘人应受雇于与其学历和专业能力及经验相关的职位,而该职位又不能轻易找到香港本地人才担任。申请程序:领取和填写申请表格申请内地人才来港工作可填写中文申请表格D(C)961或英文申请表格ID(E)961,这些表格可以在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总部及各分处、各区民政事务处和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免费索取。香港特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京办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十八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二十一层。邮编:100005号电话:(8610)65186318内线035传真:(8610)65186323)驻粤办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邮编:510613号电话:(8620)38911220传真:(8620)38911221同时提请申请人注意的是,受供养人所需要填写的申请表格也要与受聘人的申请表格一起递交,在受聘人抵港后才递交的受供养人来港申请,概不受理。递交和审批申请表格填写完毕的申请表格必须由雇主直接递交或寄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大楼九楼、入境事务处、内地居民组。所有的审批工作均由入境事务处负责处理及审批。入境事务处在作出审批决定前,会因个别申请情况,征询有关部门的咨询委员会的意见,该委员会成员包括官方与来自各界的非官方人员。在递交申请表格的同时,雇主和受聘的内地人才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文件:雇主须递交的文件(1)公司的商业登记证、法团注册证书或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副本各一份;(2)公司经济状况的证明文件,如最近审计的财政报告或营业损益表、利得税报税表等;(3)公司简介,例如公司年报包括开业日期/业务活动详情/运作模式/公司背景等。受聘人须递交的相关文件包括(1)旅行证件影印本,其内载有个人资料、签发日期、届满日期及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住地的签证详情(如有的话);(2)受聘的内地居民身份证副本;(3)受聘人的香港身份证副本(如有的话);(4)受聘人与香港注册公司签订的服务合约或聘书副本,其内注明有关职位、工作职责、薪金及福利;(5)履历连同学历(包括大学毕业证书、专业资历证书等),以及与受聘职位相关的工作经验的证明、或具备特别成就/专业能力的证明;(6):内地居民(包括现时在港工作的内地人士或在港研读的内地学生)须同时递交其现时所属内地工作单位或负责备存其纪录的内地有关当局所签发的批准赴港工作的同意书。有关注意事项:每宗申请提出后,入境事务处约在4周内可以批出申请,而内地公安机关则需15个工作日为受聘者办理来港通行证及有关签注手续。申请如获批准,入境事务处会签发一个工作进入许可标签,由在港的雇主转交受聘的内地人才。受聘人必须获得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并将进入许可标签贴在其通行证上,方可来港工作。目前在港工作或进修的内地人士若提出申请,在获发进入许可标签后,也必须先返回内地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适当的赴港签注,才可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工作。一般获准来港的受聘人才在入境时会先获批准逗留12个月。如果他们来港后仍符合有关计划的资格准则,便可获准延长停留期限。受聘人所获准的延期逗留期限通常会以2-2-3年的模式或根据其雇佣合约的有效年限为准。如果受聘人连续在港居住满7年后,可申请香港居留权。受聘人来港后可向入境处处长申请转换工作,但必须受雇于相关行业,并继续符合有关的资格准则.

四,大陆居民需在香港居住9年以上,才可以成为香港永久居民,但是如果在香港上大学的4年,也算在9年之内

五,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即有资格申请海外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1)在香港出生,并在出生时或出生后的任何时间,父亲或母亲已在香港定居;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的任何时间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

(3)在香港以外地区出生,而在出生时,父亲或母亲是中国公民并在香港有居留权。

享有居留权,而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在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时,须同时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除提交上述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所需文件外,还须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表》(18岁或以上人士填写ROP143表,18岁以下人士填写ROP144表)。

2、提供下列任何一种证件(正本及影印件):

(1)“香港身份证明书”(简称CI);

(2)“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简称BNO);

(3)“英国属土公民(香港)护照”(简称BDTC);

(4)其他可证明申请人在香港享有居留权的证件。

3、如申请人没有上述证件,请提供下列任何一组证明文件(正本及影印件):

(1)出生证明书;父亲或母亲在香港定居的证明文件,例如已签注无条件限制居留的旅行证件;如只是父亲在香港定居,则需递交父母亲的结婚证书。

(2)在香港曾连续通常居住满七年的证明文件,如就学文件、工作证明、正式收据、银行单据等。

(3)出生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他们何时取得香港居留权的证明文件,如旅行证件;若只是父亲有香港居留权,则需递交父母亲的结婚证书。

4、彩色近照一式两张。

5、如申请人原持有香港身份证(非永久性),应在递交申请时把该身份证交出。

6、身份证申请只可与特区护照申请一并递交,不能单独申请。

六,投亲:来 港 定 居

2. 内 地 居 民 如 欲 来 港 定 居 , 须 向 有 关 内 地 公 安 机 关 申 请 单 程 通 行 证 。 现 时 单 程 通 行 证 的 每 日 配 额 是 150 个 , 而 符 合 香 港 居 留 权 资 格 的 儿 童 及 配 偶 会 得 到 优 先 处 理 :

每 日 配 额 中 的 60 个 是 分 配 予 根 据 《 基 本 法 》 第 二 十 四 条 第 二 款 第 三 项 享 有 香 港 居 留 权 任 何 年 龄 的 儿 童 ;

30 个 配 额 是 分 配 予 长 期 分 隔 两 地 的 配 偶 ;

其 余 非 指 定 的 60 个 配 额 则 分 配 予 下 列 申 请 单 程 通 行 证 的 人 士 :

不 论 年 期 分 隔 两 地 的 配 偶 ;

内 地 无 依 靠 的 儿 童 来 港 投 靠 亲 属 ;

内 地 居 民 来 港 照 顾 无 依 靠 的 父 母 ;

内 地 无 依 靠 老 人 来 港 投 靠 亲 属 ; 及

来 港 承 继 直 系 亲 属 产 业 的 人 士 。

3. 有 关 单 程 通 行 证 计 划 的 管 理 工 作 , 包 括 申 请 单 程 通 行 证 所 需 的 轮 候 时 间 、 配 额 的 分 发 和 签 发 的 先 后 次 序 , 均 由 内 地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除非是工作需要或者是读书,不然不能在香港长时间居住

入籍香港的条件

移居香港,需要哪些条件?

移居香港方面,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留权为标准的:

根据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实施的入境条例附表1第二段,任何人士如属以下任何一项,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并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留权:

(a)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b)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通常居於香港连续7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

(c)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该中国公民是符合(a)或(b)项规定的人.

(d)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通常居於香港连续7年或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

(e)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d)项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21岁的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或年满21岁前任何时间,其父亲或母亲已享有香港居留权.

f)(a)至(e)项的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

根据法律规定,有效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乃该证所关乎的人享有香港居留权的证据。在你办理登记并申请发给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之前,你需证明有资格根据人事登记条列及规例办理该项登记。为此,当局已作出行政安排,以便你可以申请核实是否符合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资格。请填妥申请书(表格ROP145),连同证明文件的副本,以邮递方式寄往入境事务处居留权组办理。(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大楼廿五楼)

申请表格的样本可参考本处网页( ),请勿下载.

在提出这项申请时,你必须身在香港。来自海外的申请将不获处理。处理申请一般需时约六个星期,但实际时间要视乎个别的情况及某段时间内所收到的申请数量而定.

凡持有有效旅行证件而不足十一岁的合资格人士,可申请在其有效的旅行证件上加盖注明其合乎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的批注。首先,父/母/监护人要为他们提出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并填妥申请书(表格ROP145),连同证明文件的副本,以邮递方式寄往入境事务处居留权组办理。(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大楼二十五楼)当你的子女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获核实后,他们在香港的逗留条件(如有者),将会被注销。然后,你便可为他们申请在其有效旅行证件上加盖其合乎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的批注。领取批注的费用为港币一百六十五元.

在提出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的申请及发出有关批注时,你的子女必须身在香港。当他们年满十一岁时,即可在申请后获发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丧失其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情况,已详列於公告(表格ROP152)上.

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会在下列情况下丧失其永久性居民身份:

凭藉下列条件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类别有关人士丧失其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情况

(1)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通常居於香港连续7年或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如该人士在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后,有连续36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

(2)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上述(1)项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21岁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或年满21岁前任何时间,其父亲或母亲已享有香港居留权。如该人士在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后,有连续36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或

该人士在年满21岁时,即不再是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他必须以其个人的实况符合上述(1)项指定的条件,才可成为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假如他能符合所有条件,可随时向处长申请核实其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

(3)《入境条例》附表1第2(a)至2(e)项的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如该人士在取得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居留权及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后,有连续36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

(4)在1997年7月1日或该日以后上述(3)项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21岁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若非因本条规定,该子女在任何地方(包括香港)均无居留权。如该人士在取得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居留权及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后,有连续36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或

该人士在年满21岁时,即不再是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他必须以其个人的实况符合上述(1)项指定的条件,才可成为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假如他能符合所有条件,可随时向处长申请核实其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

(5)在1997年7月1日以前已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非中国籍人士。如该人士在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后,有连续36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

另外可透过(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移居香港,但不是你想移居香港就可以申请的,是要符合特区政府所订出的各项条件,才可以申请的,特区政府会审批香港是否需要这方面的人才,(经过(综合以及成就)计分制之后)而考虑批准与否的(最新适用的最低及格分数为80分)!详情请看以下网站(的全文)

香港入境事务处(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最近国内的两位钢琴家(郎朗,李云廸)也是透过(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正式成为香港居民,据了解现在还有很多人正在申请当中(如奥运金牌选手,一些拥有高技术专业资格的优才),政府也在处理中,这计划政府是希望吸纳一些香港缺乏这方面的高技术人才或优才,而不是给与只拥有一般资格的人士申请的,因为拥有一般资格的人士,在香港多的是,政府没必要从外地输入的,但如果楼主也具备类似的条件,也可以试试申请!

还可以透过(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移居香港的.

资格准则:

投资者必须符合以下准则,才有资格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

(a)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 8岁.

(b)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 6 5 0 万元的净资产.

(c)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 少于港币 6 5 0 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存款证投资除外,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详见(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d)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以及

(e))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香港入境事务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www.immd.gov.hk/zhtml/hkvisas_13_4.htm

另外旅游方面,首先是要办理(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加(港澳个人旅游签注(G))或(港澳团队旅游签注(L))才可以到香港旅游的.

户口是(广东省(外)地区)的申请人,按规定要(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所有申请手续的.

户口是(广东省(内)地区)的申请人,(旅游签注(G)(L))是可以在网上办理申请手续的(而其他的港澳签注是要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的).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说明)

www.gdcrj.com/wssq/

至2007年1月1日为止,以下内地城市巳纳入(港澳个人旅游计划)之内,是可以办理(港澳个人旅游签注(G))到香港个人旅游的.

2003年7月28日:东莞、佛山、中山、江门

2003年8月20日:广州、深圳、珠海、惠州

2003年9月1日:上海、北京

2004年1月1日:汕头、潮州、梅州、肇庆、清远、云浮

2004年5月1日:汕尾、茂名、湛江、阳江、韶关、揭阳、河源 (至此全广东省开通)

2004年7月1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台州、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

2005年3月1日:天津、重庆(限17个区县)

2005年11月1日:成都、济南、大连、沈阳

2006年5月1日:南昌、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

2007年1月1日:石家庄、郑州、长春、合肥、武汉

而其他地区就只能够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L))到香港旅游的.

港澳个人旅游签注(G):

发给赴香港或澳门进行(个人)旅游的申请人.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港澳个人旅游)

www.gdcrj.com/wlgat/gdgry/index.htm

港澳团队旅游签注(L):

只能够(参团)到香港旅游,可以找户口所在地的旅行社代办.

拿了(港澳团队旅游签注(L))之后就可以直接到(深圳罗湖口岸)或(深圳皇岗口岸)的旅行社办理参团过关手续的(到时关口会有很多旅行社职员问你是否要参团办过关的),但要等到有一定的人数才开始办理的,之后会有旅行社职员带你过大陆关,过了大陆关之后就自己过香港关的(因为香港关是没有分开(个人旅游)或者是(团队旅游)的,只需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就可以了,在香港是可以停留是七天的,之后可以到澳门,然后经拱北口岸返回大陆的).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港澳团队旅游)

www.gdcrj.com/wlgat/galv/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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