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将领取约332万国家赔偿】于10月19日,达达搜了解到,红星新闻记者从张志超案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逊处获悉,被羁押15年后重获自由的张志超将于明天(10月20日)领取约332万国家赔偿。
- 李逊介绍,张志超所获得的约332万国家赔偿,包括张志超被羁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88.9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141.6万余元。此外,还有当年张志超被判无期时,法院从其家里划扣的5500元。
- 今年6月1日,张志超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申请赔偿的金额为788.9万余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万元。
10月19日上午,张志超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最终332万元的国家赔偿是法院与其家里多次协商的结果。对于拿到国家赔偿后如何使用,张志超表示要将钱交给母亲,一部分需要偿还这些年来为自己申诉欠下的债务。
张志超告诉红星新闻,获得自由这大半年来,他报名了会计班、吉他班,并拿到了驾照。他还希望自己学习一门技术,通过一技之长真正在社会立足。张志超还表示,希望追究当年办案人的责任。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遗体在学校一男生厕所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代理律师们调查发现,侦查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该案还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矛盾等诸多疑点。例如,张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颜色与实际颜色不一样等。随后,马玉萍开始四处奔走,走上了为儿子申诉的漫漫之路。
该案自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决定再审后,经过6次延期。2019年12月5日,该案在山东淄博中院开庭。庭审过程中,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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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做了什么?坐了几年牢?案件真相是什么?
张志超案到底谁干的还没有查出来。张志超因奸杀女生,被判无期徒刑,后因证据不足,伸冤15年之后无罪释放。相关案情,这里不细说。我只是突然发现本案的重要突破口,能够找到真凶。
真凶,就在唯一的证据里。判张志超有罪的唯一证据,就是2个人的证词:
有两个证人王绪波、杨同振出现,指证在2005年1月10日当天发生的事:王绪波称,大约6点23分,他在宿舍里听到有女孩尖叫“你要干什么,救命”,随后他和杨同振先后跑出宿舍,并看到洗刷间门口站着两个人。按照王绪波的说法,其中的一个人是张志超,另一个人戴着眼镜。王绪波问张志超在干什么,对方回答说没干什么,王绪波又往洗刷间门里看了一下,当时天黑,没看见什么。
“我接着又问他俩‘刚才是谁喊的’,他俩说‘有女鬼’。我又问他俩干什么的,他俩说‘有美女,行了,没有什么事’。我就和杨同振回宿舍了。”王绪波说,他和杨同振返回宿舍后,过了5分钟再出来,就没看到那两人了。另一证人杨同振的证言网络报料很模糊,说他的所有证言均未提及张志超在洗刷间门口。
王绪波见到张志超的时候,假设一:张志超还没杀人,那么,被张绪波发现后,就不应该再杀人了。要杀,也是要连证人也一起杀了。假设二:张志超已经杀完人,见到有人来了,应该马上就跑,而不是等张绪波认出他来。假设三:张绪波听到喊“救命”就出来了,张志超来不及奸杀,甚至来不及穿裤子。张绪波回去后,5分钟又出来看,张绪波已经不在了。也就是说张志超必须在5分钟之内完成奸杀。先不说时间那么短,就说被人发现了,这的多么强大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才能继续完成强奸啊?
假设四:张志超已经杀完人,见到有人来不跑,搪塞过去,是为了掩盖真相。那为啥要做出奸杀的现场?生怕自己罪名不够大么?
综上,所有反常识的行为,突破口只有一个,那就是张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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