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出差被当地司法局副局长猥亵一事,官方有了定论:3月16日,江西于都县纪委发布通报称,于都县司法局副局长蓝某因严重违纪,目前已被立案审查,并作停职检查处理。
当晚,于都县公安局通报称,经查,在唱歌过程中,蓝某对龙某实施了猥亵行为。
已对违法行为人蓝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这起猥亵事件源于网友龙女士的网络爆料。她称,3月8日在随公司领导出差的过程中自己遭遇性骚扰。
当晚,在于都县工业园某企业内部KTV内,于都县司法局副局长蓝某对其进行猥亵,并有性暗示。
同在包厢的公司管理人员目睹了全程,但没有制止或提供帮助的举动。
龙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3月16日,于都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已前往家中,并对其进行道歉,双方就诉求进行了协调沟通。
她表示,目前公司方面未出面给予任何道歉,“只是想给自己讨个公道,不愿意被不公平对待”。
- 三八节遭遇猥亵
龙女士称,猥亵事件发生时,她入职广州某品牌运营公司仅五天。
据其介绍,3月8日当晚,在都县工业园某私企内部KTV包厢里,蓝某对其强搂强吻。
在她试图反抗和保持距离的过程中,因蓝某向其公司管理人员投诉,龙女士还被迫向蓝某道歉。
龙女士表示,道歉后蓝某仍不依不饶对其进行骚扰,甚至公然触碰其隐私部位。
随后在龙女士唱歌的时候,对方又暗示想要发生性关系。之后龙女士找了理由离开现场。
次日,她与蓝某就性骚扰一事进行沟通。
龙女士提供的截图资料显示,她告诉对方自己已经离职,并打算回到广州纪检实名举报。
蓝某则回复说,“实在是对不起了”。
此事对龙女士的工作也造成极大困扰,“临时请假变被迫离职”。
事发次日,龙女士以老公住院为由向领导温某请假,但对方随即发来一张工资计算的截图,要求她提出离职。
龙女士称,事发当晚,公司卢姓主管曾发来信息,让其不要放在心上,“逢场作戏不要想太多”。
根据龙女士提供的录音和截图,事发后,公司领导温总曾让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卢姓主管则劝导称“民不与官斗”,表示对方可能就是“发了点酒疯”,并称龙女士当晚穿着也比较暴露。
龙女士称,当晚在KTV包厢内有公司管理人员目睹其被猥亵的全程,但无人表现出为其解围的行为或想法。
因讨要说法无果,龙女士即在江西和广东两地报警。
- 涉事者曾获评全市“五星级干警”
于都县司法局公开资料显示,蓝某为该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法治营商环境、重点项目(企业)法治保障服务、招商服务企业“店小二”等工作。
此外,蓝某曾获评全市“五星级干警”。
3月16日,江西于都县纪委发布通报称,于都县司法局副局长蓝某因严重违纪,目前已被立案审查,并作停职检查处理。
当晚,于都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已对违法行为人蓝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龙女士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3月16日,于都县司法局领导前往广州向龙女士当面致歉,“双方都接受各自的诉求,公开公正执法”。
随后,她公开发声称希望公司也能作出道歉。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如果龙女士当晚去某企业的KTV陪同蓝姓局长被认定为履行工作职责,系其工作的一部分,这一场所是龙女士的移动工作场所,那么其领导有义务保障其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否则,即视为用人单位未提供符合用工安全的用工环境。
他表示,龙女士的主管目睹了龙女士提供工作期间被骚扰的全过程,却没有及时制止,亦未及时排除妨害,其行为后果归责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存在过错,龙女士有权控告、检举,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赵良善称,该KTV内部工作人员也有知情应报的义务,若工作人员明知龙女士不自愿而不管的,或者在龙女士求助后未采取措施制止的,则KTV隶属的某企业需承担责任。
- 司法局局长有实权吗
司法局局长有权力,但是其行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使,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是一个行政机关即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党委与政府的领导。
政府的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行使权力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
同时,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时候,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声明:内容来自百度,本文仅让热点观察内容更加丰富,不代表达达搜观点。如有误或侵犯您的利益,可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感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