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一名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探员承认诬告华裔教授胡安明(Anming Hu,音译)是“中国间谍”,导致后者被列入联邦禁飞名单(no-fly list),并和其子被监控长达两年。22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在例行记者会上回应称,我注意到了有关的报道,美国媒体称此案是美国司法部中国行动计划的一部分,已经有联邦议员呼吁对美国情报部门在该案中的不当行为开展调查。这起诬告案既暴露出美国情报机构搞有罪推定式调查的一贯伎俩,也是美国通过情报机构搞政治操弄的又一例证。
赵立坚说,长期以来,美国情报机构为达到特定政治目的,总是不择手段,其公信力早已碎渣一地。蓬佩奥的名言,“我们撒谎,我们欺骗,我们偷窃”,就是其真实写照和黑色招牌。他们曾以一管疑似洗衣粉为证据,指责伊拉克藏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曾经派间谍装成联合国乙肝疫苗项目工作人员,收集巴基斯坦民众的DNA。他们搞大规模监听窃密,连欧洲盟友也不放过。他们通过知更鸟计划,收买媒体和机构,以各种手段贿赂操纵利用别国记者,迫使其成为间谍。美方应摒弃冷战思维和意识形态偏见,停止搞政治操弄,停止干扰破坏中美在科技人文等领域的正常交流与合作。
- 有律师这样支招
从中国刑法来分析,FBI探员诬告华裔教授构成何罪?
据报道,一名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探员承认诬告华裔教授胡安明(Anming Hu,音译)是“中国间谍”,导致后者被列入联邦禁飞名单(no-fly list),并和其子被监控长达两年。
虽然这是美国的家事,我们无权干涉。但是从受害人的角度,从娱乐的角度,我们可以大胆猜测一下。
再次声明,本文纯属娱乐,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分析之前,我们做个假设:中国刑法可以管辖FBI探员诬告华裔教授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FBI探员构成诬告陷害罪,鉴于后果严重,建议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此前消息
美国FBI特工麦卡锡指控美籍华人学者陈刚教授“拿美国的钱,给中国办事”。用曹雪芹的话说就是“满纸荒唐言”。
北京大学生物学教授饶毅第一时间给麻省理工学院校长写信,反驳“FBI逮捕陈刚教授是种族主义行为”。美国不光种族歧视,种族灭绝的事情也没少做。
如果我说美国西进运动对印第安人进行种族灭绝政策,可能会有人反驳说距今太久远,当时还不算是现代化文明社会。
那么我就举个上世纪初,美国白人对黑人种族灭绝的例子,恐怖的“塔尔萨大屠杀”距今不到100年。
1901年,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的塔尔萨发现石油,塔尔萨一举成为世界石油之都。到1920年的时候,塔尔萨石油产量已经占了全美的20%。
石油是黑色金子,是工业化不可或缺的动力。当地黑人很多靠开采石油发了家。其中,塔尔萨的格林伍德区,因为住的全是黑人,被称为“黑华尔街”(黑人的华尔街)。当时,黑人地位非常低,洗手间都是跟白人分开的,“贱民”黑人的一夜暴富引起很多白人的嫉妒和不满。
借口终于来了。
1921年5月30日,一位19岁的黑人擦鞋工迪克·罗兰,准备乘坐电梯到达一栋大楼顶层,使用专门为黑人设立的洗手间。
他在电梯里,遇见了一位17岁的白人女孩电梯操作员莎拉·佩奇。不久后,大楼里的其他人听到电梯内传出女孩的尖叫,并看到黑人罗兰跑出电梯。
大楼里的工作人员谁也没看到现场,就直接怀疑女孩遭到殴打或非礼,根本没问事情原委,便打电话报警。就这样,黑人罗兰被逮捕,当时几乎所有的报纸都在报道中添油加醋,煽动白人的愤怒情绪。
第二天下午4点,数千个美国白人聚集在警察局外面,要求警察将把黑人罗兰交出来就地正法,期间,美国白人与当地黑人发生冲突,并发生激烈的枪战,恐怖的塔尔萨大屠杀开始了!
据记载,白人暴徒动不仅拿枪、丢炸弹,还有人开了飞机……在黑华尔街,见到黑人就打杀,见到黑人商店就抢砸,过程中,白人暴徒还点燃了整个格林伍德区,一夜之间,富裕的“黑华尔街”被彻底夷为平地!
塔尔萨大屠杀种族灭绝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华盛顿惨案”、“肯特大学”惨案,哪个不是政府直接下令对平民下手的?
美国找借口碰瓷的技术高超,双标真荒唐,人权平等、言论自由都是笑话。在对陈刚教授这件事上,纯粹是给封杀中美正常文化、科技交流找借口,继续下去只会让美国的国家信誉一落千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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