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达达搜了解到,关于外嫁女户口没有迁出,集体征地是否有补偿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在我国,大部分土地的所有权都归公民所有,有时候国家从利国利民的角度出发会征收一部分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大家最关注的问题就征收费用和补偿政策,那么外嫁女征地补偿最新政策是什么?外嫁女户口没有迁出,集体征地是否有补偿?嫁的子女能否享有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呢?马上来了解一下吧!
外嫁女户口没有迁出,集体征地是否有补偿
外嫁女如果出嫁后,其户口仍然留在原集体,是被认定为原集体的成员。如果原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其可以要求分得其作为该集体成员应得的补偿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二、集体征地补偿如何分配?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3、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是应当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4、此外,针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大多数省份都规定了分配给农民的比例。对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则不能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进行超过前述规定幅度的其他调整。
如《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规定,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综上可知,外嫁女户口没有迁出,集体征地是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此外,被征收人如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分配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有异议,可以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外嫁女征地补偿最新政策
1、外嫁女的承包地还在娘家,并且婆家那边没有承包地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土地确权的;
2、外嫁女的承包地在婆家,但是娘家已经没有土地的话,是不可以在娘家这边确权的,这个主要是看承包地在哪边,然后就在哪边确权就行了;
3、就是不管是婆家还是娘家都没有承包地的话,这种情况是可以外嫁女是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取选取一方承包地,然后就可以土地确权了。
二、农村外嫁女权益有哪些?
1、户口迁移问题
外嫁女在结婚时,户口是否迁出是自愿的,没有任何人可以强迫,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户口没有迁出,那么女方仍旧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权益。
2、承包地权益
(1)在承包期内出嫁的,女方只要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那么就不得收回原先的承包地。
(2)外嫁女请户口迁出后,落户地(即婆家)要尽快解决其承包地的问题。
(3)如果外嫁女在承包期内遇到离婚/丧偶的情况,那么居住地也不可以收回其承包地。
3、集体权益
任何人都无权以结婚为由侵害外嫁女的集体合法权益,只要户口未迁出,那么她就享有原先的所有权利。
4、土地分配权益
(1)如果外嫁女未将户口迁出,那么她仍享有原村集体组织的土地分配权利,可获得相应的补偿。
(2)如果外嫁女未将户口迁出,那么她也可以申请村里的宅基地,并与男方共同居住。
5、征地补偿权益
1、外嫁女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在承包地被征占后,她仍享有征地补偿费。
2、如果外嫁女嫁出后,户籍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未转出,那么她仍然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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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可获得拆迁补偿的几种情形
1、如果外嫁女的户口仍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仍然以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那么该外嫁女则是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的。在土地征收时,因村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所以享有土地补偿费,而农民因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所以也享有分配该补偿费的权利。因此,凡是被征地所在村的村民只要其具备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都应平等地享有分配的份额。
2、如果外嫁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承包权,那么该外嫁女同样也有征地补偿款。就是说,外嫁女的户口已经迁出去了,但是在婆家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承包期限,那么外嫁女则可以参加分配原村的征地补偿款。
3、如果外嫁女的户籍在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那么村委会就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保障外嫁女的权益。
4、还有一种呢就是“外嫁女”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意见。
5、最后就是,如果户籍留在本村集体的“外嫁女”仍然具备土地征收补偿分配主体资格,其子女的合法权益也应得到保障。
言简意赅的来说,就是”外嫁女“能不能获得补偿,要看“外嫁女”的户口是否还在娘家这边或是在制定补偿方案时,外嫁女是否还在原集体经济组织这边生活、外嫁女是否仍然只靠着娘家那块的土地生活等情况来确定,不能仅以"出嫁"为由就不予补偿。
如果村委会以出嫁为由不予补偿怎么办?
所以,在土地征收中,村委会以“出嫁”为由不予补偿,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根据《行政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要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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