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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15岁男孩校内被殴打致死

9月9日下午1点左右,江苏省东海中等专业学校一男生宿舍内,发生一幕惨剧,两名学生发生纠纷,其中一名学生平某,用甩棍将另一名学生瑞瑞(化名)打倒在地,瑞瑞昏迷不醒,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9月10日下午3点多,记者在江苏省东海中等专业学校东大门口见到了瑞瑞的父亲张先生。张先生满脸憔悴,强忍悲痛地告诉记者,他儿子瑞瑞今年15岁,今年9月5日刚到该校报到,会计一班的新生。9月9日下午1点40分,孩子的妈妈接到瑞瑞班主任沈老师的电话,对方称瑞瑞被打了,正在抢救。

“我带着孩子妈妈,立即开车从东海张湾镇急忙往学校赶,刚到孩子的宿舍,只见孩子躺在宿舍的地面上,双眼紧闭、鼻孔全是鲜血,两名医护人员正在抢救。孩子他妈见状,当即瘫倒在地,号啕大哭。”张先生哽咽着说。

张先生了解到,事发后,班主任拨打了110和120。他到现场得知,瑞瑞是因为被另外一个孩子平某,用甩棍击打头部后才出的事,目前甩棍已被警方作为证物取走。“非常后悔将儿子送到这个学校来上学,这才进学校几天啊,我儿子和他(平某)能有多大仇恨,对方竟然下如此狠手啊!”张先生再度哽咽着说。

记者注意到,9月10日下午5点59分,东海县警方发出通报:2021年9月9日13时53分,东海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报警称:东海县中等专业学校有2名学生打架,其中1人受伤。接警后,警方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处置,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伤者张某(男,15岁,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将犯罪嫌疑人平某(男15岁,学生)控制。经查,当日13时40分许,平某因琐事与同学张某在宿舍内发生纠纷,后平某对张某进行殴打,张某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网友表示:

这个就是职业学校的现状!谁把孩子送到这样的学校能放心啊!

未成年人在校园的暴力,真的要学校方面加强改善和严抓!要不一出事就是毁了两个家庭。

这种学校还有一些私立职业技校没几个学习好的孩子,都是未成年不能工作,只有在这地方混几年。

这样的职高,还要强制分流50%,谁家愿意把孩子送到这样的学校去呢?

可怜的孩子,父母多悲痛,好不辛辛苦苦养那么大,说没就没了,换谁都受不了!一定要严惩校园暴力!不能因为是未成年就逃脱罪责!支持家长讨要说法!

一名15岁的男孩在9月5日到江苏某中专学校报到,不幸的是,仅仅入学5天的时间,学校的老师就给孩子的家长打电话称孩子被人给打了,当家长从张湾乡赶到学校的时候,发现孩子躺在宿舍的地上,经医生抢救无效离世。

15岁男孩被同学殴打

受害者的父母住在东海县张湾乡,从张湾乡到学校的距离将近40公里,正常情况下这个距离也需要1个小时左右的时间才能到,孩子的母亲马女士称当天他们从家赶到学校的时候,孩子没有第一时间被送往医院,而是躺在宿舍的地上。

9日下午13:50孩子的母亲接到老师的电话,让家长赶紧去学校,走进孩子的宿舍之后家长看到的是孩子的头上还有脸上全都是血,医生正跪在地上给孩子进行抢救。

家长提出质疑

孩子的家长表示,学校距离最近的医院只需要8分钟,在赶往学校的路上,期间马女士多次给老师打电话,询问对方救护车是否及时赶到,但是对方却表示没有来,学校里有很多的教师都有私家车,既然救护车没有到为什么没有老师开车送去学校,最后导致孩子错过了抢救的最佳时间。

疑似被害学生家长发文

此前有网友在网上上传了一段孩子在宿舍地上抢救的视频,当时有很多人都在围观,也有人听说了事情之后都在传这件事,但是后来视频已经被删除了。

疑似被管制工具打伤头部

孩子的父亲张先生说:“我儿子06年出生的,5号我们把他送到学校,学的是会计,我们怎么都没有想到开学才这么几天孩子就发生了这种事,谁都接受不了。殴打孩子的那个学生已经被警方带走了,但是当天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也不清楚,不过听说可能是一个类似甩棍打我儿子脑袋上了,这么几天,大家都才认识,2个孩子之间能有什么仇,他至于下这么狠的手吗?”

张先生质疑学校为何会让学生携带那种危险的管制工具,也不知道学生是怎么把他带进去了,正常情况下学校生活管理老师对学生难道不管吗?

事发之后,校方的一名老师表示,学校已经成立工作组与家长进行对接,校方也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才15岁,还是在校内,都能做出同学殴打致死的事,不知道该怪谁呢?

虽然平某不满16周岁,对绝大多数犯罪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这次的行为却是难逃法网了。

目前根据警方的通报,还无法判断平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这两个犯罪都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但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目的是剥夺被害人生命,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目的是伤害被害人的身体,不具有剥夺被害人生命的目的,犯罪者是不希望被害人死亡的。

平某当时的犯罪目的是剥夺张某的生命,还是只是想伤害张某的身体,需要根据平某的犯罪手段、犯罪经过来判断。这是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的。

但是,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论平某构成的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罪,都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无论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其刑罚最高都可以判处死刑,不过故意杀人罪是优先适用死刑,故意伤害罪是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起刑。但是,由于平某属于未成年人,不能适用死刑,所以是不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这里的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所以,平某最高可以被判处的刑罚是无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平某判处刑罚时,还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实践中,平某一般会被判处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这次的犯罪发生在校园内,被害人尚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需要对张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实践来看,张某在寝室内被同学打死,学校多少都会赔偿一部分。

目前,大力发展中专教育、职业教育是大势所趋,但相关学校也要加强管理,强化校风校纪,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才能改变群众对中专学校、职业学校是混文凭的固有观念,自愿让孩子报考相关院校。

死者母亲表示,“平时,孩子爱说爱笑,爱开玩笑,从不发脾气。”

养大一个孩子不容易,发生这样的事,对任何一个家庭而言,都是极大的打击。

打人者年仅15岁,还是未成年人,但已满14周岁,一般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其打人致死,初步判断涉嫌的罪名为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鉴于打人者系未成年人,依法不适用死刑。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打人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类人员造成他人损害的,将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受害人是在校内被同学殴打死亡,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如对在校学生未尽到应尽的管理职责,则具有一定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同样的道理,如果学校已尽相应的管理职责,那么学校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悲剧已然发生,学校一味潜水,消极应对,对受害人家属及学校自身而言都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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