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介入广东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事件】于2020年08月18日,据达达搜了解到,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人都喜欢养狗,我们也常常能看到一些出门遛狗的邻居,养狗本身并不是一件坏事,反而还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但是养狗一定要规范,不要对他人造成伤害。近日,在广东佛山,两只狗街头追逐,其中一只拖着狗绳将老人绊倒,老人头朝下摔倒在地,送医后身亡。此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了解,警方介入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事件。一起来看看吧!
警方介入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事件
8月17日,广东佛山顺德区杏坛镇一名老人被一只狗身上的牵引绳绊倒在地,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此事件引发热议。
8月18日下午,杏坛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杏坛镇罗水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均告诉澎湃新闻,针对此事已报警处理,当地派出所介入调查。
澎湃新闻稍早前报道,杏坛镇官方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老人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死者家属和狗主人双方正沟通。
澎湃新闻注意到,有网友评论称,牵引白狗的女子并非狗主人,且系未成年人。就这一说法,18日下午,顺德区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正在了解情况。
事发监控视频显示,8月17日17时17分许,一女子在街上遛一只白色毛发的狗。随后,白狗看见另一只无人牵引的狗,奔跑追逐,女子拉不住。数秒后,两只狗在追逐途中,白狗所挂的牵引绳将一名白发老人绊倒在地。
民法典:遛狗未依规栓狗绳,他人逗狗被咬狗主也有责
民法典草案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哪怕被侵权人有过错,饲养人或管理人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以减轻责任。这意味着市民在饲养宠物时未采取安全措施,如未按照当地规定栓狗绳等,造成他人损害的,必定有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遛狗牵绳有多重要?
遛狗不牵绳造成他人受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在今年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两狗相斗造成主人受伤,未拴绳方被判负全责。
近日,记者走访中发现,遛狗不牵绳等现象仍常见,特别是一些体型较小的犬只,狗主在遛狗时让狗只四处奔跑,而且认为“本来就是出来让狗放松的,自己都能看好自己的狗,不存在安全问题”。甚至在一些社区广场上,不牵狗绳,让狗只之间相互嬉闹,而过往的路人则胆战心惊,特别是带着小孩的家长。
公安机关提醒,广州市人口众多,城市居民生活空间有限,饲养犬只虽是个人行为和爱好,但不应侵害社会公共资源和他人合法权益,城市养犬问题应引起全社会重视和参与。遇到养犬不文明行为,比如惊吓到小孩,狗咬人等,市民应该主动站出来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批评指正和监督,对违法养犬行为应向属地派出所进行举报并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新华网谈文明养狗:自家狗很乖巧温顺并不能当做不拴绳的理由
在城市社区,遛狗已是常态。然而,在遛狗过程中,不拴狗绳,任由自家狗在公共场所奔跑却很普遍。虽然不少社区有明确规定,但能严格遵守的业主寥寥。近期,多地更是曝出多起由于遛狗不拴绳导致的不良事件,让公众对这一现象集体发声。先来看两起事件:
遛狗不拴绳本就理亏在先,在他人上前理论时竟还如此嚣张,实在难以理解!
其实遛狗不拴绳、狗粪不清理、狂吠不止严重扰民等“蛮横养狗”现象并非近期才出现。长期以来,人们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这些现象更多采取容忍态度。然而,这样的容忍却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养狗人士的跋扈,更让他们对“蛮横养狗”存在的潜在安全隐患认识不够。近期公众的集体发声,从侧面反映出这一现象的亟待解决。
自家狗很乖巧温顺并不能当做不拴绳的理由
既然狗伤人已不是偶然事件,为何还有这么多养狗人士不以为然?来看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据媒体报道,不拴绳的养狗人士多认为自家养的犬,温顺听话,不会随便咬人。有些人也随身带着狗绳,有问题时马上拴上。不养狗的人士则在看到有人遛狗不拴绳子时一般选择绕道走。劝阻没用、养狗的人还会和你急、甚至发生言语、肢体冲突,成为普遍担心。
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代表了绝大多数养狗人士和非养狗人士的观点。在养狗人士看来,自家狗温顺可爱,怎会去伤人?然而,这样的论调在非养狗人士这边根本站不住脚。
毕竟,等狗真的扑上去了,狗主人有多少信心可以力挽狂澜进行阻止?又有几个狗主人真正懂得这样的恶性事件发生时,应如何妥善处理?如果对于结果的预判仅仅停留在“大不了带你去打疫苗”的态度,是否过于随意?
这一点也得到了理性养狗人士的赞同。
据媒体报道,理性养狗人士也认为遛狗不拴绳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行为,尤其是在一些人流密集的公共场合。他们认为,拴绳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宠物不乱跑,以防宠物受伤,另一方面也会防止犬只因为受到外界刺激而做出扑咬等行为。毕竟,在外界环境复杂的情况下,其实狗主人也无法完全掌控自家宠物的行为。
各地出招为养犬立规矩 靠惩罚更要靠公德
针对种种养犬乱象,其实近年来各地都在不断出台相关管理规范,期待通过加大惩处力度来杜绝此类现象。
如北京早在2003年就实行了《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要求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残、幼、孕特殊人群。
济南市从2017年开始实行养犬登记信用计分制,对犬只扰民、遛狗不拴绳、不携带犬证犬牌等行为,进行警告并扣分,扣满12分的犬主将被暂时没收犬只,到指定地点学习相关养犬法规,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回犬只。
今年6月27日,长沙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草案拟将长沙行政区域划分为禁止养犬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据悉,犬只佩戴“电子身份证”将成为基本要求。
6月19日起,西宁市公安局联合城管部门在限制养犬地区整治“犬患”,重点整治饲养烈性犬等问题,40种烈性犬只、高61厘米以上犬类禁养。
可以说,各地在养犬规定上不断加码。然而让人无奈的是,现实生活中,严格遵守规定的养狗者很有限,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非养狗人士也不多。
据媒体报道,虽然不少带小孩的女性和老人都对“遛狗不拴绳”的现象颇有微词,但对于制止这种行为,他们一般在劝阻无效后,多会选择无奈避开,很少有人愿意去投诉或者报警。即使报警,效果也并不明显。据媒体报道,如果遇到有人举报投诉,一般民警是和物业联系,物业派保安在重点时间段在小区巡查,提醒遛狗者注意。此外,小区内真正给自家狗去办理相关养犬登记证的业主少之又少。
种种乱象提示人们,各种规定的约束力和惩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此外,作为一个社区普遍现象,纵然用制度来规范很重要,但文明养狗的意识培养更重要,这也是杜绝此类恶性事件发生的根本所在。
在此友善的提醒养狗人士:在爱狗的同时,请考虑他人的生命安全和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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