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8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刘维国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以暴力手段奸淫幼女,致幼女身体三处重伤二级,9月18日,哈尔滨一强奸幼女罪犯被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0年8月29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刘维国将一名邻居家4岁幼女骗至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路某工地西侧一排水沟内,对其实施奸淫。致被害人身体三处重伤二级,其中一处九级伤残、二处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
被告人刘维国以暴力手段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犯罪性质恶劣,致幼女身体三处重伤二级,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且刘维国曾有两次强奸的前科,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
2020年12月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刘维国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维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刘维国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下一步,哈尔滨市两级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以“零容忍”高压态势,坚决依法严惩,绝不姑息,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9月18日下午,女童父亲周先生告诉九派新闻,对法院判决感到满意。
孩子自从动完手术之后,他就在外面干活,媳妇在家照顾孩子。当地有关部门对女儿生活、就医等各方面都有提供帮助。
“孩子需要帮助的时候,什么时候都有人来帮助。现在孩子情况恢复得挺好,每个月还需去医院检查。孩子奶奶的情况也好多了,没什么事情。”周先生说。
他还表示,事发后,他们搬离了原来的住址,“再也不回去了。”直到搬家,肇事者家属都并未就此事出面致歉。
公开报道显示,2020年8月29日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4岁女童妍妍(化名)在家门口失踪,家人寻找一夜未果,于是报警求助。
8月30日,邻居刘某将媛媛送回家。媛媛父亲称,刘某以前来家里吃过饭,事发当天,刘某骗媛媛说带她去找奶奶,随后将孩子带走。
回到家时,媛媛全身多处是伤,裤子上血迹斑斑。父亲觉得她被猥亵了,随后把她送到(附近)医院。
媛媛的父亲说:“医生表示孩子已经过了最好的治疗时间。我就(带孩子)到了儿童医院,医生直接给我家孩子送到(重症)监护室,告诉我孩子已经要休克了。”
媛媛的伤情诊断书显示,初步诊断为处女膜新近裂伤、背部挫伤、臀部挫伤、双下肢挫伤、面部挫伤。
2020年9月1日晚,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嫌疑人刘某涉嫌强奸,已被刑事拘留。
2021年9月18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刘维国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敢对孩子下手的,就该有这个下场。 支持废死刑可以有千般万般理由。可一定要明确:别的咱可以辩经,但针对儿童的恶性犯罪除外。
记得当初看到这个新闻我真的是要气死了,就是一口气堵在嗓子眼那种。 我们家族有很多晚辈,小女孩,年龄从零岁到十岁不等,基本都是我外甥女侄女。每次看到她们我都觉得这是什么小天使啊,白白净净可可爱爱的,又有礼貌,眼神里都是对这个世界最美好最纯真的向往。
所以我会保护好她们。因为一年到头见不了几次,但每次见面都会告诉她们保护好自己,有时候和她们的妈妈聊天也是会说这些东西。 我真的,无法想象,在一些人眼里,这些小女孩代表着欲望。 就连我爹这个大老粗,都知道在小女婴换尿布的时候转过身不看,怎么还会有人想着去性侵这些孩子啊?
他的死是罪有应得,甚至再枪毙几次都死有余辜。被告人是个屡教不改的累犯,在此之前就刘某国曾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两次被判处刑罚。而刘某出狱后并没有进行进一步的监视居住或者向社区公布他的犯罪信息,才造成今日的悲剧。
这起案子比韩国那个素媛案还要恶劣,但仔细想想其实是可以避免,建议对强奸犯,特别是强奸幼女的释放人员,监视居住,并且向周围居民公事信息,佩戴电子脚镣,使得警方虽然掌握对方信息。
因为强奸罪是一种心理疾病,很难自我修正,有学者在其文章中表明经过药物治疗的再次性犯罪人数不到15%,而大约40%没有经过治疗的在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美国曾经开展的实证研究表明,六百名性犯罪者的跟踪调查显示,一般再犯罪率为30~50%,而接受过药物治疗的犯罪人再犯率只有8%。概言之,仅仅从生物学角度进行性犯罪率防控并不等同于没有社会效果而不应当采取。除非没收作案工具。或者不给他作案环境。
以前是可以用死刑犯的这些东西的、为什么现在禁止了呢?
首先, 《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在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经家属同意利用的三种情况下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这是依法可以使用的情况,所以并非完全禁止。
其次,法律已经剥夺了死刑犯的生命权,但却并未剥夺其身体权及自主权,死刑犯依法依旧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捐献自己的遗体或器官 ,且死刑犯也是有亲属的啊,纵然其本身罪无可恕,至死刑。但是,人死后,遗体还是要归还给亲属的啊。你要是接到一个缺胳膊少腿的遗体,你怎么想?
再者说,如果可以不经允许就利用,谁知道又会出现多少黑事件?
我有权有势的,肾不好,看上你的肾了。你不给,我就用各种方法弄你的死刑,然后直接把你肾拿过来。类似这种情况,不好说吧?
再者万一有一些通过某些途径流入黑市,造成的影响更恶劣了吧?你想过么??有钱,有人需要,就会有市场,就会有人愿意冒风险。由此造成的后果,不是你一个学生能预料的清楚的。
尸体将如何处理、谁来收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百四十八条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执行死刑后,无人收殓活家属拒绝收殓,按照相关条款处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卫生部 民政部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以下几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
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
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律师解读执行死刑,听着太解气了!
1、像刘某这种惯犯,真的死不足惜,感谢哈尔滨中院法官们的秉公执法。刘某曾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判了刑、坐了牢,可为什么出狱后又犯了罪?除了刘某自身的犯罪因素外,监狱的改造制度是否也需要注意呢?
既然判有期徒刑还是不能阻止他继续犯罪,为什么不直接“送”颗子弹给他或者判个无期、死缓,非得让他伤害了更多人后,才来判死刑,这对受害者一点不公平。
2、接下来我们来看下刘某是怎么被判死刑的。
如果刘某是初犯,仅构成了强奸罪一罪,那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概率并不是很大。
强奸罪虽然是个重罪,但一般的强奸行为只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则要从重处罚。
本案中,刘某实施的不是一般的强奸行为,他在对幼女实施奸淫行为时还造成了3处重伤伤害。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致人重伤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最高院曾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司法机关在处理性侵未成年人案时,应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
可就算如此,根据以往的案例来看,刘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概率也不大。本案中,刘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除了性侵4岁女童造成其重伤外,他之前还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判过刑。
对于这种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无视法律的人,再不判处死刑,那就真的要惹民怨了。我们不能小看人民群众的力量,在一些重大案件中,民意确实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3、这个案件中一个4岁的孩子就这么被邻居带走性侵,家里人一开始也不知道,作为家长肯定是失职的。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家长不得让4岁的孩子单独在家,即便在户外也要格外注意。新闻中虽然没交代刘某是怎么骗到孩子的,但我想那时候家人一定不在旁边。
其实很多幼女被性侵的案件,都是家长疏忽大意导致的。我们希望做家长的长点心,既然生了那就好好养,既然养了就好好看着。这个社会虽然看起来太平,但在你看不到的地方还是存在着阴暗。希望家长们都当心好自己的孩子,不要再让这种事件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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