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月31日,教育部网站发布《教育部关于同意华中科技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将2014年修订的章程中,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简称“华中大”,修改为“”。
2、此外,三校章程都增加了一条:“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一条。
3、聚焦主业、严控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以及“学校主要实施普通高等教育,遵循,适度开展继续教育。
4、普通高等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5、学校根据需要设立或者支持院(系)教师、科研人员单独或者联合设立科研机构,落实国家有关科研工作的政策制度,积极保障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科研自主权,不断增强科研创新活力。
声明:内容来自百度,本文仅让热点观察内容更加丰富,不代表达达搜观点。如有误或侵犯您的利益,可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感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