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建设全新江苏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紧密结合江苏实际,对于江苏省乡村组织振兴发布如下实施意见:
夯实农村基层基础,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
把基层党建同基层治理紧密结合起来,下沉资源、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实施镇村干部培训提升、万村善治推进、平安乡村建设等行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新格局,推动乡村组织振兴,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以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提升村书记业务能力、党员发挥作用能力、党组织引领能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持续整顿软弱涣散行政村党组织,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完善选派第一书记工作机制,持续向软弱涣散村、经济薄弱村派出第一书记。实施镇村书记“双培养双提升”5年行动计划,每年重点培养100名乡镇党委书记、1000名村党组织书记,选优配强镇村两级党组织书记。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总结推广“支部+电商”等模式,推进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扩大村级党组织有效覆盖面。
(二)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
坚持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根本、德治为先导,实施万村善治推进行动,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发挥农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继续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工作。发挥新乡贤作用,积极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探索农村社区协商的有效形式。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拓展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功能,打造“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建立村级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办机制,力争实现农民办事不出村。加强乡村法治建设,推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规范乡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深化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开通困难人员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推进具有乡村特色的道德讲堂建设,深化各类道德实践活动,运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好美德故事,传播美德力量,引导农民崇德向善、见贤思齐。
(三)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实施平安乡村建设行动,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防治体制建设。扎实开展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农村黑恶势力及其滋生土壤,深入推进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农村通信网络诈骗、农村集资诈骗、污染环境、危害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打击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着力整治农村私建庙宇、教堂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加强农村调解组织建设。创新乡村技防建设,行政村技防建设3年内达到标准要求。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农村安全生产工作。创新乡村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落实“一张网、五统一”要求,加强农村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到2022年实现农村社区网格化社会治理全覆盖,群众安全感保持在95%左右。
(四)加强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全面排查管理风险点,严肃查处农村“三资”管理、扶贫开发、涉农项目建设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督”的模式,有序整合市县“三资”管理平台,推动其和“阳光扶贫”监管平台、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等涉农信息平台融合,加快构建上下联动、统一规范、功能复合的农村集体“三资”信息监督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健全村级经费预决算管理制度,探索农村财会人员镇级统一管理、集中培训和交叉轮岗,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机制,督促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纳入农村交易市场规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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