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它分为两类,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保障标准是不同的。那么,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地是不同的,具体标准可以咨询当地政府或者是去当地政府网站查询。
1、吉林省
(1)通化市梅河口市
根据2019年12月13日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梅政办函〔2019〕49号)可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4140元,此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
根据2019年12月22日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伊政办函〔2019〕130号)可知,城镇低保标准为47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4080元/年,此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福建省
(1)泉州市
根据泉州市民政局提供的信息可知,泉州市城乡低保标准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台商投资区720元/人·月,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660元/人·月,此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宁德市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网提供的信息可知,宁德市城乡低保标准为: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每人每月660元,古田县、霞浦县每人每月596元,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柘荣县每人每月596元,此标准从2020年1月起执行。
3、浙江省
(1)温州市
参考2019年12月9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19〕16号),乐清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37元/人·月调整到804元/人·月,瑞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20元/人·月调整到804元/人·月,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64元/人·月调整到804元/人·月,此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4)宁波市
参考2019年10月30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66号),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月低保标准由现行的885元调整为940元,余姚市、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月低保标准由现行的792元调整为846元,奉化区、宁海县、象山县月低保标准由现行的745元调整为799元,此标准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4、陕西省
(1)铜川市
参考2019年12月12日铜川市财政局、铜川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铜民发〔2019〕130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标准560元/人月提高到60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标准4000元/人年提高到4350元/人年,此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2)延安市
参考2019年12月3日延安市民政局、延安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延市民发〔2019〕64号),城市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580元/人月,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4560元/人年,此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3)西安市
参考2019年12月4日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市民发〔2019〕252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40元,即由现在的660元/人·月,提高到70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50元,即由现在的450元/人· 月,提高到500元/人·月,此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4、山东省
(1)泰安市
参考2019年11月12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63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160元,此标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5、山西省
(1)大同市云州区
参考2019年12月2日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云州政办发〔2019〕66号),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569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4854元/年/人,此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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