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医保局获悉,宁夏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作为推动“三医联动”,发挥医保杠杆作用的重点,形成了以总额预付为基本,按病种付费、门诊费用按人头包干、按病种分值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元复合式付费方式。
自治区医保局副局长邬杰认为,多元复合式付费方式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基金使用绩效、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宁夏在全区以医疗机构住院人次、次均费用等考核指标为依据,构建住院费用“总额预付、风险共担、超支自付、结余留用”的医保基金支付模式,基金支付由“后付制”转变为“预付制”,有效引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内控,遏制了过度医疗服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减缓了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
与此同时,宁夏分别在吴忠市盐池县、中卫市海原县开展“创新支付制度,提高卫生效益”试点项目,引入并开展分级诊疗理念。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门诊费用按人头包干预付制,县级医院实行住院费用按病种总额包干预付制,实现了因贫未就医人口、个人就医负担、住院费用增幅、门诊次均费用、基金运行风险“五个下降”的目标。
在按病种付费方面,宁夏纳入的病种已经从2011年的55个提高到2017年的107个,2018年在全区范围推行按病种付费,使更多治疗方式成熟、临床路径规范的疾病纳入病种付费范围,有效降低患者医疗负担。
此外,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宁夏也不断探索其他多元化支付方式。比如,针对精神病患者住院特点,宁夏确定了精神病按床日付费包干标准,最大程度减轻精神病患者的费用;探索试点日间手术,切实提高病床周转率,缩短平均住院床日,减轻了患者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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