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方案(2018-2020年)》,按照个人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鼓励有抗震节能农宅建设意愿的农户或住户,按照抗震设防和节能要求进行农宅建设,市级财政给予新建翻建农户2万元奖励。
规划保留村内农户可进行新建翻建和抗震节能改造
方案明确,农宅主要指农村居民在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上建造的用于家庭生活的居住用房,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包括新建翻建、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和节能保温改造。
新建翻建是在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上进行低层农宅建设。抗震节能综合改造是对家庭生活用的农宅,实施抗震加固及节能改造,或对已享受过节能保温改造政策的农宅实施抗震加固改造。
这两项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规划保留村内的北京农业户籍居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简称“农户”),不包含享受过农宅新建翻建、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山区农民搬迁资金补助政策、2017年(含)前危房改造新建翻建补助政策的农户,也不包含2018-2020年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
节能保温改造实施范围是已实施或本年度即将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安装的农村居住户,未全面享受过门窗和外墙两项节能改造奖励政策,经评定为A、B级的农宅(违章建筑除外),进行门窗和外墙节能保温改造。对评定为C、D级的农宅,引导通过新建翻建或加固改造方式除险。
新建翻建的每户可获2万元奖励
方案提出,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奖励资金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引导资金统筹管理,分项制定奖励标准,鼓励各区加大对抗震节能农宅建设资金的支持力度。
根据方案,新建翻建市级财政按照2万元/户的标准对各区给予奖励;实施抗震加固及节能两项改造的按照2万元/户的标准对各区给予奖励,只实施抗震加固的按照1万元/户的标准对各区给予奖励。建设超低能耗农宅的农户,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期限享受奖励政策。 同时实施门窗和外墙两项改造的农宅,按照1万元/宅的标准对各区给予奖励;实施门窗或外墙一项改造的农宅,按照0.5万元/宅的标准对各区给予奖励。
方案明确,建设后农宅抗震应符合8度设防要求;墙体和屋面外保温材料防火等级不应低于B1级。节能应符合外墙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0.45W/(m2·K)、外窗的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2.7W/(m2·K);超低能耗农宅节能标准应符合北京有关技术要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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