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下面简称《办法》),目前仍是一个征求意见稿。
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3条的要求,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具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5月15日前提交意见。
征集意见提交方式
提交方式1:
通过电子信箱方式将意见发至:jgzcc2015@sina.com;
提交方式2: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资产管理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套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谁也不希望合作社解散或破产,但如果真遇到了一定要按照规定来,国家集体的财产,不能乱动的哦!如果你对此《办法》有什么建议,赶紧提交吧!
本文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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