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有效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非法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激发种业创新发展活力,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公平、规范的农作物种子市场环境,按照农业农村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下面我们来看看。
一、基本思路与工作目标
(一)基本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的部署要求,以不断提升种子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方向,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切实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有效遏制生产经营假劣种子、非法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市(州)协查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内外协调协作,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种业市场有秩序的良好种业发展环境。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保障用种安全。
(二)工作目标。种业市场监管体系队伍不断加强,监管能力水平不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非法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种子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种子涉访涉诉案件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违法必查处。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种子监管年度工作目标如下。
——省级目标:对辖区内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工作的现场督促检查分别达到50%、20%;组织对部级发证企业现场检查实现全覆盖,对省级发证企业监管覆盖面达到50%,被检查企业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农业农村部转办督办的、群众信访举报等案件,按时办结,及时向农业农村部书面反馈。
——地(市)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责任行政处(科)室或单位,对农作物种业分管负责领导、行政管理和统筹协调、行政许可、一线执法等责任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明确。有成文的监管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对辖区内50%以上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对辖区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省农业农村厅转办督办的信访举报等案件,按时办结,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书面反馈。
——县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责任科室或单位,种业市场监管体系队伍不断健全。对农作物种业分管负责领导、行政管理和统筹协调、行政许可、一线执法等责任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明确。有成文的监管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对本级发证的50%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等进行现场检查,对辖区种子经营门店抽查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抽查门店经营的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零售主体经营活动备案率100%。省农业农村厅、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转办督办的信访举报等案件,按时办结,及时向相关部门书面反馈。
二、重点监管内容
(一)加强制种生产基地监管。以洮南等省内玉米、水稻制种基地为重点,对良种繁育基地实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制种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制种技术规程规范等内容。洮南生产基地规范性检查结果将作为国家制种大县财政奖励的重要依据。在制种田关键时期,根据实际情况,可联合新疆、甘肃、内蒙古等省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我省在当地的制种基地开展检查,核实制种品种和面积,并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
(二)加强许可备案信息监管。全面落实《种子法》及配套制度规定,建立种子生产经营备案主体清单并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官方网站公布。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没有官方网站,应在同级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所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备案信息,录入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
(三)加强非法转基因种子监管。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和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2020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地以杂交玉米种子为重点,狠抓种子销售关键环节,重心下移,深入村屯倒查线索,追溯源头,严查生产经营主体;对制种企业认真核查生产经营资质、品种权属及亲本来源、制种田块转基因成分,利用好试纸条做好快速检测,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处理,确保覆盖全面、检查到位、信息完整、执法严格,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四)加强种子质量监管。以玉米、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作为重点监管种类,以检查发现的、有举报投诉记录的生产经营主体作为重点管理对象,以经营秩序不规范市场和省际交界地带作为重点检查区域,在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的前提下,重点开展冬季企业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和春季种子市场抽查。进行水分、净度、发芽率、纯度检测,并对水稻、杂交玉米种子样品进行转基因成分和品种真实性检测。同时认真检查种子经营档案、品种备案、种子标签,严厉查处经营行为不规范、标签不合格、假冒伪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该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坚决吊销,并向社会曝光,实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净化种子市场。
(五)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职责,在纠纷调解、证据保全、责令停止侵权、依法处罚等方面要勇担当、敢作为,坚决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建立和落实“红黑名单”制度,对查实存在侵权套牌、制售假劣、生产经营非法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强化行政司法协调配合,合力保护植物新品权。
三、主要监管措施及时间阶段
(一)主要监管措施。全年种子监管工作主要组织开展四大专项行动。一是开展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冬季加工的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二是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三是开展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四是开展秋季入库种子质量抽查。针对非法转基因种子监管:一是控制好品种审定试验环节转基因成分检查。二是下移监管重心,深入村屯开展入户倒查,看标签,速检测,摸排案件线索,追根溯源。三是建立报告制度。各地对发现含有转基因成分的种子要彻查来源和线索,锁定证据,并及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不得瞒报漏报。四是开展普法培训宣传。指导农户正确选种用种,不要购买违法直销种子、非法转基因种子,不要购买无发票、无标签、无包装、来源不明的种子,禁止种植非法转基因种子。
(二)组织实施阶段(1月10日至12月30日)
1.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整治(1月10日至5月15日前)。专项整治行动主要以市(州)、县(市、区)为主,在各自辖区内以自查方式进行;省农业农村厅将采取明察暗访、随机督察和组织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导和抽检。
2.夏季生产基地专项检查(5月15日至7月31日)。组织开展省外、省内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
3.秋季入库种子质量抽查(10月10日至11月10日)。以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主对企业入库种子进行抽查,核对生产经营许可,检查转基因成分和品种真实性。
4.冬季企业入库种子质量监督抽查(1月10日至2月15日)组织对省级发证种子企业冬季入库种子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样检测。
5.总结验收阶段(12月10日前)。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于12月10日前将市场监管情况及案件以正式文件报告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监管责任。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全省种业市场监管方案,组织明察暗访,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等进行监督抽查,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真实性和非法转基因种子的监管。协调处理省内跨区域案件,配合处理其他省份协查案件,督办重点案件。组织开展冬季企业种子质量监测和市场随机抽检,推动种业监管信息公开,对各市(州)种业市场监管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并公布结果。
市(州)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监督抽查方案和现场检查抽样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检查主体备案、经营档案、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等情况,检查监督种子质量。配合省农业农村厅查处农业农村部转办案件;案件重大的、复杂的,要加强横向联合,争取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支持介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好行刑两法衔接,加大打击种子违法行为的力度。
(二)强化社会监督。省农业农村厅设立种子监管举报电话,种业管理处电话0431-88906204,省种子站电话0431-87975354;各市(州)、县(市、区)也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或网络邮箱,保证举报信息畅通,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依法维护品种权人、诚信企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开展市场执法检查。根据2020年3月19日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全省均为低风险地区,各地区要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立即开展春季种子市场检查,保障全省用种安全。
(四)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请各地根据以上监管目标和重点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方案,并于4月10日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请于12月10日前将市场监管情况书面报告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报告应附由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主办并于今年结案的种业典型案例1起,长春、四平、松原、白城、公主岭等市要附种业典型案例2-3起。今年种子市场监管情况,以及种子案件查处情况将列入年终市(州)、县(市、区)乡村振兴指标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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