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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州公交坠湖司机尸检结果公开具体是怎么回事?什么原因造成坠湖的?
贵州警方公布安顺公交坠湖事件调查结果,是司机存在厌世情绪,蓄意报复社会。
2020年7月7日,安顺市一辆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撞毁路边护栏,冲入安顺市西秀区虹山水库中。经公安机关深入侦查调查,现将该案情况予以通报。
2020年7月7日12时12分,一辆号牌为贵G02086D的安顺市2路公交汽车,在行驶至西秀区虹山水库大坝时,突然转向加速,横穿对向车道,撞毁护栏冲入水库。公安、消防、应急、交通、武警等部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搜救工作,共搜救出37人,其中20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5人受伤,1人未受伤。
接到报警后,安顺市公安局立即出警处置。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安部、省公安厅派出工作组赴安顺开展工作。安顺市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经现场勘查、调查走访、检验鉴定等工作,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犯罪嫌疑人张某钢,男,52岁,安顺市西秀区人,离异,案发时系安顺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一车队驾驶员,已在案件中死亡。
案件起因。2016年,张某钢与妻子离婚后,租住其姐姐女儿的房子,户口也寄搭于其姐姐处。经调查走访,张某钢常感叹家庭不幸福,生活不如意。张某钢在西秀区柴油机厂(后更名为西秀区酿造机械厂)工作时分到一套40平方米自管公房,为自管公产承租人,2016年列入棚户区改造。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2020年6月8日,张某钢与西秀区住建局签订了《自管公房搬迁补助协义》,协议补偿72542.94元,未领取。张某钢还申请了套公租房,未获得。7月7日上午8时30分许,张某钢来到他所承租的公房处,看到该公房将被拆除。8时38分,张某钢拨打政务服务热线,对申请公租房未获得且所承租公房被拆除表示不满。
2。案件经过。7月7日上午8时50分,张某钢电话联系对班司机,提出要提前交接班(正常交接班为中午12时)。8时52分,张某钢回到住处。9时4分,张某钢在住处附近烟酒店买了白酒和饮料。后将白酒装入饮料瓶,然后用黑色塑料袋带着前往交接班。10时55分,张某钢与对班驾驶员在安顺客运东站完成交接班。11时2分,张某钢驾驶号牌为贵G02086D的安顺市2路公交车从客运东站出发,11时37分到达火车站终点站,乘客全部下车。11时39分,张某钢通过微信语音联系其女友,流露出厌世情绪。11时47分,张某钢驾驶公交车从火车站出发。12时9分,张某钢趁乘客到站上下车时,饮用了饮料瓶中的白酒。12时12分,张某钢驾驶公交车行驶至西秀区虹山水库大坝时,先是降低车速,躲避来往车辆,后突然转向加速,横穿5个车道,撞毁护栏,冲入水库。
3。案件后果。案件导致公交车上,包括张某钢在内21人死亡,15人受伤。
经侦查查明,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张某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涉嫌严重刑事犯罪。主要理由如下:
(一)经对张某钢尸体解剖和物证检验,其系溺水死亡,未发现致死性疾病,在其胃内容物、心血、尿液等多检材中检出乙醇(其中,在心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64.46毫克/100毫升),排除安眠镇静类抗精神失常类、毒品等常见毒药物。从现场提取的饮料瓶中,检验出含乙醇成分的液体200毫升。经调查,张某钢驾驶过程中未受到其他人员肢体和语言的干扰。
(二)涉案公交车为纯电动城市客车,2019年10月投入使用。经鉴定,案发时该车制动系、行驶系、转向系符合国家标准,无机械性故障。
(三)张某钢因生活不如意和对拆除其承租公房不满,为制造影响,针对不特定人群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个人极端犯罪,造成21人死亡,15人受伤,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关于网传张某钢女儿因高考失利投湖自杀的调查情况。经查,张某钢无女儿,仅与前妻育有一子,今年25岁。网传内容为谣言,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特此通报。
愿遇难者安息,生者警醒。
安顺市公安局
2020年7月12日
二、蓄意伤人罪重伤怎么判?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伤害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文综合于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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