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狗女孩想向老人家属道歉】于2020年08月22日,据达达搜了解到,近日,广东佛山发生了一起让人意料之外的事情,一位老人在路边走路突然被一只冲过来的大狗的狗绳绊倒后身亡。整个事故中遛狗的12岁女孩是大家关注的重点对象,事发当时女孩看到老人被绊倒倒地之后转身就走了,这个举动在网上引发了热议,很多网友谴责小女孩的行为让人寒心。但事后接受采访的时候牵狗女孩表示想向老人家道歉,下面大家跟随达达搜小编一起去了解看看。
牵狗女孩想向老人家属道歉
涉事大狗在19日已移交镇里代管。为何当时直接就跑了?去了哪里?小欣视频回应案发细节。
12岁女孩罗某把一位村民拴养在家门口的狗牵出来玩,狗挣脱牵引,奔跑过程中狗绳绊倒88岁老太麦某,麦某死亡。牵狗女孩想向老人家属道歉,班主任称会对接好工作让女孩回到生活正轨
8月20日,女孩称事发时因过于害怕离开现场,至今不敢出门,“有点想过去(道歉),但心里有一种害怕”。
女孩称不在乎别人评价
8月19日23时40分许,小月(化名)和小一岁的弟弟终于回家了。她的父亲罗杨(化名)说,这两个孩子有时凌晨两三点才回,也不知道是去哪里玩了。
在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的这个偏远社区,小月是大家眼中的“问题少女”。现在,作为“老人被狗绳绊倒后身亡”事件里并不光彩的女主角,她又一次在镇上“走红”了。
不到13周岁的小月即将升入初中。事发监控里,她快速跑离昏迷老人身边的一幕,引发网上铺天盖地的负面评价,但她说,“不在乎别人怎么评价”“爱怎么评价就怎么评价”。
19日的深夜,小月对澎湃新闻称,事发当日,“经狗主人母亲的同意”,她牵大白狗出来玩;老人被绊倒后,她就想着把狗还回去,于是牵狗离开了现场,“跟民警也是这样说的”。这是小月首度对外发声回应,距离事发时间已是54个小时后。因狗主人一家婉拒采访,小月的说法无法验证。
官方通报显示,“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
澎湃新闻了解到,8月18日下午,不幸离世的老人出殡了,当晚相关后事处理完毕。多位当地居民说,考虑到小月家、狗主人家都经济困难,老人的家属没有追究他们的责任。罗杨也称,他家没有赔钱。
8月19日下午,杏坛镇宣传文体办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镇政府的职能部门都在积极协调各方开展善后工作,会加强有关养犬安全的宣传教育。狗主一家生活在一栋旧砖房里,屋前有一小院。当地居民称,经常看到大白狗被拴在院子里。
遛狗中的一次“意外”
罗水社区距离杏坛镇政府约2公里,这里是城乡结合部,在全社区约4000人的常住人口中,户籍人口超六成。
社区内多是自建房,房屋较为老旧,一条长约200米的“中心街”两侧分布居委会、市场、幼儿园、药店、超市等。白天,“中心街”有人摆地摊卖菜、卖水果,晚上有夜宵摊。包括很多老人在内,附近的居民都喜欢来此休闲。意外就发生在这条街一处路口,时间是8月17日16时许。
事后曝光的监控视频显示,穿白上衣、黑短裙的女孩牵一只大白狗走在“中心街”上,大白狗突然挣脱女孩的手,跑了,女孩快步去追。大白狗再次出现在镜头里时,是在追逐一条体型稍小的狗。一名白发老太站在路口。小狗从老太身旁快速跑过,大白狗随后追来,但狗绳尾端绊倒了她。老人被绊得腾空后俯面摔下,躺在路上没有了动静。随后,追狗的白衣女孩路过老人身边,看了一眼,大白狗没有继续追逐。女孩此时朝反方向快速奔跑离去,大白狗追着她,双双离开现场。
综合多位目击者的说法,老人倒地后,很多人过去看,发现老人一动不动,其脸部朝地受伤,流了一滩血。当时,围观的人很多,因都没急救专业知识,没人敢上前去查看。很多人打了110、120,也有相熟的街坊去喊老人,她没有反应。十多分钟后,在附近卫生站工作的医生赶了过来,给老人的胸部做按压,按压持续了五六分钟。随后,救护车赶到,老人被送往医院抢救。
一名在附近一家药店上班的目击者说,“当时,看到有给老人输液,老人也有微弱的呼吸,我还以为把老人救了回来。”参与急救的卫生站医生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说,他给老人把脉时,发现老人的呼吸很微弱。遗憾的是,老人没能救回来。
第二天,这段监控视频在网络热传,引爆舆论场。当晚,杏坛镇政府通报称,“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监控视频里牵狗的女孩就是小月。官方通报称,小月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在家门口的大白狗牵出来玩,随后发生意外。
“能活到一百岁”的老人
不幸离世的老太叫麦某,今年88岁。在当地人印象中,麦某身体硬朗,走路不吃力,几乎每天出来散步。
从麦某家到“中心街”,上了年纪的人通常要走15分钟左右。街上的人经常看到麦某一个人出来吃早餐、买菜,有时单纯是来街上坐坐。当地居民说,“中心街”比较热闹,老人喜欢来这里玩,可以聚在一起聊聊天。
一位跟麦某相识的老人说,麦某只有一点高血压,若不是这次意外,“能活一百岁”。她的邻居和当地人都说,她很和善,喜欢逗小孩玩。
麦某的亲属谢绝了媒体采访。据当地居民介绍,麦某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家庭条件都不错,不少后辈都有体面的工作。事发后,麦某很快被火化,于8月18日下午出殡,当晚后事处理完毕。
19日下午,罗水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政府找过小月家、狗主罗某家、死者麦某家属等三方沟通,善后工作基本完成了。杏坛镇宣传文体办相关负责人表示,18日,镇政府对麦某的家属进行了慰问,相关职能部门都在积极协调各方开展善后工作;麦某家属也请代为转达,他们对老人过世感到悲痛,希望大家不要再传播老人摔倒的视频。
监控视频中,大白狗曾追赶另一只未系狗绳的狗。有当地居民称,这是一只流浪狗,事后不知所踪。这只狗是否有主人?有没有被抓到?杏坛镇宣传文体办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还在了解中”。
在“中心街”摆摊的摊主说,出事后,很多人都怕,这几天上街的老人少了,遛狗的也少了,连摆地摊的都比平时少了。
杏坛镇宣传文体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镇政府会进一步加强有关养犬安全的宣传教育,印发宣传单张、到村、社区派发给市民,提高市民的意识,并严格按照今年5月1日开始实行的《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开展养犬管理工作。澎湃新闻记者19日走访看到,在外活动的狗不多,均系有狗绳,并有主人牵引。
“有名的困难家庭”
大白狗主人罗某的家在河边,是一栋老旧的一层砖房,带一个小院,距离事发地点约300米。事发后一直家门紧闭。
多位当地居民说,罗某和母亲一起居住,罗某今年50多岁,喜欢养狗,经常看见大白狗被拴在院子里,也看见过小月遛大白狗。有居民说,大白狗体型大,估计有八九十斤。另有居民称,大白狗是别人送给罗某的,也有人从罗某手中买过狗养。
该事件在网络发酵后,责任如何划分,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因这是一起不能事先预见的意外事件,且小月的年龄不满14岁,可以确定的是,小月无需承担刑责,因此本案是一宗民事侵权案件。
在民事责任划分上,不同律师也有不同见解。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有律师认为,本案中牵狗女孩需承担全部侵权责任。狗的约束绳若是被擅自解开,狗主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有律师认为,作为动物饲养人,狗主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即无论是否有过失,所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者(即狗主人)均需承担责任。
多位当地居民透露,狗主罗某和小月的父亲都没什么正式工作,收入微薄,两家都是罗水有名的困难家庭;考虑到这一情况,麦某的家属没有追究,更没有要求他们赔偿。
麦某的一位邻居称,狗主罗某一方曾给麦某家属一个“红包”,有一万多元。另一位居民提供的视频显示,一位和狗主一家相识的当地人在微信群透露,她曾跟罗某母亲说,事情已经发生,要向死者家属表达一点心意,罗某母亲表示打算给5000元,她说5000元太少了,至少得一万以上,但罗某母亲称,家里太穷了,拿不出来这么多。
小月的父亲罗杨承认,他没有给过麦某家属钱。他坚持认为,狗不是他家的,他们没有责任,“如果是我们养的狗,一切赔偿都愿意承担”。他称,他跟民警也是这样说的,事发后,他没见过狗主罗某,也没见过麦某的家属,都是和警方沟通的。罗杨还否认了网传“其和罗某关系好”的说法,称双方没什么交集。
小月和澎湃新闻称,她跟罗某“不是很熟”,偶尔去找大白狗玩。事发当日,狗主罗某不在家,他母亲在家,获得后者同意后,她牵大白狗出来玩。狗绳绊倒老人后,她有看到老人流血,当时“心里有点乱,就想着第一时间把大白狗还回去,于是牵狗离开了现场”。
“问题少女”
伴随着视频在网络上传播的,还有关于小月家的传言。
当地人告诉澎湃新闻,在姐弟俩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异,唯一相依为伴的父亲罗杨是当地人眼中“烂仔”:不务正业,酗酒,脾气大,喝醉容易和人打架,多次被公安带走……
19日上午,澎湃新闻记者来到罗杨家中。这是一栋较为老旧的两层楼房,还是罗杨母亲在世时盖的。罗杨正在喝白酒,身上有酒气,眼珠发红。罗杨称,“一天要喝三瓶”,他喝的是佛山本地酒,地上的空瓶子摆了一排。
罗杨解释,不喝酒手会抖,怕冷,但长期酗酒,也导致肌肉萎缩,精神恍惚。他自称喝酒后不打架,就是睡觉,多次进派出所,常是因琐事引起,如有一次去买菜,跟人吵了起来,被拘15天。
罗杨今年46岁,身材瘦小。他告诉澎湃新闻,他曾在韶关服刑十多年,2005年出狱回家,后结婚生子。2013年7月,因感情破裂,他和妻子协议离婚,当时儿子归他,女儿归前妻抚养。2013年底,他把女儿要了回来。这些年,他在做贩鱼生意,这一行很辛苦,有时凌晨三四点就得出门。他还说,有时挺有钱的,就喜欢和朋友去酒吧等消费场所玩,钱很快花完,穷的时候也穷,“有时一分钱都没有”。
在罗水社区,关于小月的负面传闻有很多。罗杨直言,两个孩子“爱偷”,也被抓到过很多次,义工、老师都为此上门过很多次。罗杨说,小月也偷过他的钱。“你以为我支持他们去偷啊?”罗杨反问记者。小月(化名)的父亲爱喝酒,自称一天要喝三瓶,家门堆了一排空瓶子。
缺失的家庭教育
小月出生于2007年10月,此前就读距离家约2公里的小学。过完这个暑假,她将入读初中。弟弟小荣(化名)比小月小一岁,马上就读六年级。
姐弟俩的成绩一般,上学期间,一个月要迟到四五次。两人都爱刷dy、玩游戏,玩到过凌晨三四点。今年疫情期间,要上网课,罗杨给孩子买个了智能机,看到孩子过于沉迷,他一生气把手机砸了。罗杨称,孩子基本不做家务,“一个人带两个小孩,既当爹又当妈,很不容易。”
但小月的说法和罗杨不尽相同,她称,需要做家务,经常要自己做饭,她和弟弟都是各自洗自己的衣服。小月还说,这些年,她和妈妈没有联系,从小就和妈妈不亲,爸爸的脾气也不好,“忍耐一下不会死”。
小月、小荣特别爱出去玩,经常晚归。罗杨说,孩子有钥匙,一般情况下,两个孩子晚上十点左右回家,如果没回,通常就要玩到凌晨才回,“晚的时候,凌晨两三点才回”。
姐弟俩还有离家出走、夜不归宿的经历,罗杨曾发现他们和其他人一起到外面开房住,“十多天不回家的时候都有”。罗杨称,孩子外出未归,他其实也担心,但没有办法管住。这一天,小月姐弟俩又晚归了,直到23时40分左右才回家。见有记者在家,小月有点抵触,退到门口外,不愿进来。
8月19日上午,小月、小荣、罗杨再一次被警方带去做笔录。罗杨提供一段现场视频显示,警方问小月话时,她低头不语。罗杨不太会上网,但清楚这一件事 :“全国都知道了”,他很担心,这会给小月带来压力,他不知道该怎么去开导女儿。
“肯定有人说我拿狗去撞(老人)。” 小月对澎湃新闻说,她喜欢学校,但觉得上课没意思,也不喜欢同学,平时不怎么和同学玩,所以网上的负面舆论,她不在乎,没什么压力,“爱怎么评价就怎么评价”。
杏坛镇宣传文体办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相关职能部门一直都有关注和帮助这个家庭,也安排了社工人员对小孩进行心理辅导。但小月称,还没有人对她进行心理疏导。对于今后的打算,小月没什么概念,“读到哪算哪”。
“作为父亲,我不是没有责任的……我天天去找,找不到只能报警,但报警多了,民警也烦。”罗杨说,他都怕小月的脾气,她敢跟他对着干,甚至直接拿起家中的砍刀要砍他,或称要跳楼、跳河。13岁的小月已经让罗杨看不透,“(女儿)说的话,有时是真的,有时是假的”。
老人家属回应:没有追究女孩责任
这起事件发生在广东省佛山市杏坛镇。有目击者表示,视频中的小女孩并不是白色大型犬的主人,“以前她也有拉过那个狗去玩,那天纯属是意外。”目击者称,白色大型犬体型很大,小女孩根本拉不住:“那个女孩是十来岁而已,那狗得快一百斤。”
8月18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镇政府发布情况通报:
8月17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经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据悉,老人家属对媒体表示,不想再提此事,没有追究女孩责任。
媒体联系当地政府后也得知,事发后,老人家属尚未要求赔偿。“现在我们各个部门在努力协调协商,最终的结果还没有出来。”
尽管家属目前表示不追责,但背后的责任划分问题仍然值得引起重视。对此,多方律师进行了解读律师分析:“意外事件”的定性导致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专家分析,本案中法律责任认定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民事范畴,狗绳绊倒人致人死亡的侵权责任问题;
二是刑事领域,遛狗不牵绳造成老人死亡,是否应当构成刑法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罪名。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分析,通报中对于事件属于“意外”的认定,对刑事责任认定有重要影响。
“官方定性意外事件,不能构成犯罪。”韩骁分析说:“《刑法》第十六条对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进行了规定,尽管造成了损害的结果,但属于因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的,不论主观上出于故意还是过失,均不构成犯罪,因而也不受《刑法》裁量。”
韩骁说:“本案中,官方情况通报认为该事件属于意外事件,从视频和后续采访信息来看,一是事发突然,二是从一般常理很难预料会发生如此情形。”
有网友提示,事件中的责任主体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对此,韩骁律师分析:从客观上,意外事件的定性阻却了刑事责任的构成;从主观上,女孩的责任年龄问题阻却了刑事责任的承担。“我国《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是从十四周岁起算,从责任主体的认定来看,如女孩确未满十四周岁,不能构成刑事责任承担主体。”韩骁说。
狗主人和女孩父母都应承担民事责任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尹飞教授表示,女孩虽然并非实际饲养人,但却是当时狗的实际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因为这个时候我们讲的管理人或者饲养人承担,实际上还是讲的是危险控制,因为狗本身它就是一个危险因素,所以说你带着它出去,你要控制,要承担责任。这个时候直接追责当时的实际占有人或者是管理人。” 尹飞说。
京都律师事务所赵岐龙律师也分析指出,在此事件中,小女孩从法律上属于狗的管理者,“因为狗是在她的掌控之下。”他表示,由于小女孩是14岁以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除了女孩一方外,狗主人也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第十章规定:
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或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韩骁律师分析说,在这个案例中,犬只实际饲养人进行相应赔偿后可以对女孩一方进行追偿。
赵岐龙律师则表示,无论是狗主人让女孩帮忙遛狗还是女孩主动遛狗,都不影响狗主人责任的判定,“不能将这种大型犬只交给未成年人遛的。”
据了解,国内不少城市对未成年人独立遛狗有相关规定。今年年初颁布的《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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