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法治日报社获悉,备受关注的网络大V罗昌平侮辱英烈案宣判后,5月21日下午罗昌平委托代理人主动联系报社广告部就法院判决其在《法治日报》等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等履行民事责任,5月23日出版的《法治日报》7版刊发了其致歉信全文。
据悉,海南省三亚市城郊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6日9时38分,被告人罗昌平在三亚市住处用手机观看《长津湖》电影和长津湖战役纪录片视频后,为博取关注,使用新浪微博账号“罗昌平”发布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上述帖文因微博用户举报,当日14时许,罗昌平到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大东海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2年5月5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罗昌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承担在新浪网、《法治日报》和《解放军报》上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5月21日,罗昌平委托代理人主动联系报社履行法院判决其附带民事判决部分,5月23在《法治日报》等3家媒体刊发的致歉信全文如下:
致歉信
2021年10月6日,本人针对电影《长津湖》在新浪微博上发表的错误言论,造成广泛传播,不仅侵害了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也伤害了英雄烈士家属的情感,引起广大网友的愤怒,更为法律所不容。本人尊重并服从法院的判决,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与家人积极做了一些弥补工作。我已受到法律的惩罚,现再次诚恳向英勇牺牲的志愿军烈士致歉,向英雄烈士家属致歉,向社会公众致歉。亲历此事,本人将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承诺今后无论以任何形式发表观点,绝不使用侮辱性言辞、过激性言论;同时真诚缅怀英烈,捍卫英烈荣光,传承英烈精神,尽己所能做一些公益活动,力争消除负面影响。希望大家以我为戒,深刻认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不容诋毁。
致歉人:罗昌平
2022年5月23日
此前报道:
侮辱长津湖“冰雕连”,媒体人罗昌平被逮捕
据“海南检察”微信公号,罗某平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由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日前,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某平批准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10月6日,罗昌平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
6日深夜,解放军报社“钧正平工作室”重磅发声,怒问辱骂“冰雕连”,良心何在。
@解放军报 也发声怒斥“尊崇英烈,是中华民族的情感底线。冰雪雄魂不灭,英烈不容诋毁!”
此后,共青团中央官微发声:污蔑抗美援朝先烈,我们不答应!
2021年10月7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罗某平”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造成恶劣影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于当天依法传唤罗某平(男,湖南长沙人,40岁,新浪微博名“罗某平”)并开展调查。经审查,罗某平对其通过微博发表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已经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某平刑事拘留。
记者从法治日报社获悉,备受关注的网络大V罗昌平侮辱英烈案宣判后,5月21日下午罗昌平委托代理人主动联系报社广告部就法院判决其在《法治日报》等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等履行民事责任,5月23日出版的《法治日报》7版刊发了其致歉信全文。
曾经的记者,连基本的道理都不懂,实在玷污了这份职业。要知道,“英雄”一词,在每个中国人眼里,都是无比神圣的,侮辱“冰雕连”,就是侮辱英雄,就要受到严厉惩罚。
我不知道。罗昌平是真心悔改还是故作姿态。殊不知,在没有发生侮辱“冰雕连”事件前,罗昌平的许多行为,就受到了舆论和公众的广泛批评。但是,他一直不知悔改,希望此次能够真心悔改,做一个正直的人,有爱的人,心中能够放得下英雄的人,一个善于感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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