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首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征求意见稿,那首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什么时候开始?怎么办理?流程是怎样?
一、首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什么时候开始?
1.今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我国首次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汇算清缴是新税制落地的配套保障措施,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2.根据新个税法规定,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居民将迎来首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此次汇算清缴的范围和内容,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汇算清缴将实行“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以精准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优惠政策。
二、首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怎么办理?流程是怎样?
1.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预填申报表,通过查看、修改、确认3个环节即可完成申报。
2.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由扣缴义务人代办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本人除本单位以外的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并妥善留存。
三、哪些情况无需办理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1.括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另外,需要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情形,可以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1.平时多预缴了个税,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只要纳税人平时因为扣除不足或未申请扣除等原因多预缴了税款,都可以申请退税。
比如,纳税人在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税的,可以申请退税。纳税人在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可以在年度汇算时填报相关信息后补充扣除。
2.少预缴了个税,应当补税的纳税人。只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
此次的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除了看样子性办理外,有不便的情况下,可通过单位、清幽来帮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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