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财政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565.3亿元,比上年增加103亿元,增长7%。
为落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及脱贫攻坚等要求,2019年中央财政进一步调整完善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政策:
一是调整完善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将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所需经费继续由中央与地方财政统一按照5:5的比例分担。
二是统一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分担比例。农村公办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档按比例分担,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分担比例由50%分别提高至60%、80%;东部地区中央财政由奖补支持调整为分省分别按50%、30%、10%比例分担。
三是加大综合奖补力度。在继续对各地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给予奖补的基础上,对部分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政策较好的地方给予奖励。
四是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将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由中部地区年人均3.16万元、西部地区3.46万元分别提高到3.52万元、3.82万元。
五是调整完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政策。将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由中央与地方分别制定,调整为统一国家基础标准,即每生每天4元。国家试点地区所需经费继续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试点中央财政给予生均定额奖补。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地方试点补助标准已达到每生每天4元的省份按照每生每天3元给予定额奖补。
中央财政在下达预算的同时,要求各地要瞄准突出问题和重点任务精准发力,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督促和指导地方做好义务教育保障攻坚工作,着力推进“控辍保学”,把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不得违规扩面提标。在政策制定、项目布局和资金投入时,要在坚持现行目标标准的基础上,采取超常规举措,精准施策,最大限度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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