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荆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我市将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充分发挥其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多项并举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权益。
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其中,重度残疾人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新增对象补助水平和动态管理与现有保障对象衔接一致。
同时,我市将坚持分类施保,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增发补助金。
此外,按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严格清查和登记备案,杜绝各级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让亲属违规享受低保。市民政局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活动,加快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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