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虚假广告天空之镜被罚12万】现如今很多景区会都会邀请一些网红来拍摄,请一些人来打卡然后拍出很好看的照片来吸引游客,此前的景区天空之境也是如此但是很多网友到了景点以后发现都是雷区,今日有消息表示因虚假广告天空之镜被罚12万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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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虚假广告天空之镜被罚12万
许多人在出外旅游时都曾体验过,景区实际风景与宣传照相差巨大,如同买家秀与卖家秀的区别。这一类“坑爹”景区显然会大大影响人们的游玩体验。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1-9月查处的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案件七为“郴州舜溪谷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当事人在临武滴水源景区“天空之镜”景点网络宣传推广中使用与实景不相符的他人网络效果图片和文字用语,虚构接受旅游服务的效果,被处罚款12万元。
此前,湖南郴州市临武县滴水源景区内的“天空之镜”项目因虚假宣传而屡次登上微博热搜。
据报道,在宣传图中美轮美奂的“天空之镜”实际上只是一面摆在地上十几平方米的镜子,且极其简陋。而景区方面则称,图片是专业人士拍摄。
随后,临武县滴水源景区发布致歉声明,称由于宣传图片渲染过度,加上管理混乱,给广大游客造成了极为不好的体验。目前,临武县滴水源景区已完成整改,重新对外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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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5A景区数量逐年增加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分析,2015-2019年国家5A级别景区数量不断增加,根据2020年6月20日中国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文化和旅游发展统计公报》数据,2019年末全国共有A级旅游景区12402个,全年接待总人数64.75亿人次,同比增长7.5%,实现旅游收入5065.72亿元,增长7.6%。2020年1月7日,中国文化和旅游部新确定22家旅游景区成为国家5A级景区,至此,我国5A景区数量增至28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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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虚假宣传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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