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正在大力培育农民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本应成为农业现代化、农民致富的好渠道。可是最近,一些人打着“新型农业”的幌子,通过搞“共享农业”、办“合作社”等手段,编造出种种吸引眼球的赚钱噱头,许以高额回报,引诱农民投资参与。
在乡村振兴战略、“互联网+农业”深入实施的背景下,一些“新型农业”陷阱借助政策红利浑水摸鱼,蒙骗农民。
捏造“新概念”诱骗农民上当
去年以来,四川等地冒出一家叫“人人树”的公司,宣称自己是搞“共享农业”的,推出一款“人人树”手机App在农村地区推广,引诱农民下载参与。其App有果树、菜地、畜禽等产品,每款价格不同,供会员认购。按照其宣传,认购这些产品,一年收益可达投资额的3倍之多。
“人人树”曾在成都搞宣传,公司创始人赵正奇说,他们在全国已布局几十家分公司,将“传统农业、共享经济模式、互联网娱乐化”有机结合起来,公司有高标准农业、畜牧业产品生产基地,正在打造“共享经济供应链”,不仅能让农民在网上远程种菜、种果树、养畜禽,还能分红赚钱,其“新型农业”模式已经吸引数万人参与。
四川自贡一名参与的农民杨建说,只要不停地认购,并在微信朋友圈每天发一篇“人人树”的广告,集齐10个赞就可以提现;介绍其他人成为会员,还可以获得提成,甚至能享受500万元/年以上股权分红,配百万豪车,享受乡村别墅终身使用权,“收益高得离谱,反正就是要你不断投钱,不断拉人头发展下线。”但去年下半年开始,其App出现无法提现的情况,客服说是系统在升级,后来,App干脆无法下载和运行,公司也联系不上了。
另外,公司注册地、实际运营地、宣传推广地“相互分离”,是不法分子躲避打击的惯常手段。根据工商注册信息,“人人树”在全国各地注册了数十家公司,其App属于人人树(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而实际运营地则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五一大厦创客中心。记者不久前找到其绵阳涪城区运营地看到,这家公司已人去楼空。周围其他公司的人员说,“人人树”公司“跑路”了。
这并非个例,近期不少地方冒出类似这样的“新型农业”陷阱。如,“蜀桑源”投资平台属于四川蜀桑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四川内江隆昌市金鹅镇,成立时间是2018年1月29日。“蜀桑源”对外宣称,公司有6万亩桑葚产业基地,有桑果食品、中医药、畜牧养殖等五大产业。因赶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才结合“互联网+农业”建设线上平台,让农民有机会参与进来。农民线上购买一棵865元的桑树,经过12天“养护”,就能以984.37元的价格出售,资金一年能翻好几倍。如果发展其他会员,还有相应的佣金。
目前,“蜀桑源”已被公安机关查处。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张荣洪说,去年四川公安经侦部门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和网络传销联合整治,共立非法集资案件335件,移送起诉155件,“蜀桑源”就是查处的其中一起非法集资案件。
合作社“新项目”成坑农新幌子
这几年快速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成为不法分子坑害农民的新幌子。冷链仓储、物流一直是农产品销售中的短板,各地很多“补短板”新建项目中,都有冷链仓储和物流项目。而一些人却动上了歪脑筋,去年5月成立的“彭州颐好合作社”位于成都彭州市,正是打着乡村振兴的旗号,以新建“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和“股权投资”等名义,承诺高额回报,在彭州、德阳等地农村向农民集资。
这家合作社宣称,农民投资1万元,一个月“收益”就有525元,不仅如此,三年后合作社将上市,本金能由1万元翻5倍,达到5万元。此外,会员再发展下线能加快收益。“合作社说乡村振兴政策好,能赚钱,利用我们文化水平不高,把我们带到彭州开会洗脑。”一名上当农民说,他向该合作社投资2万元,之后提现了一次“收益”,就再也无法提现,合作社也关门了。
经调查,“彭州颐好合作社”全称为“北京颐好合作社彭州市分社”,为“盛嘉颐好集团”旗下“北京颐好科技发展专业合作社”在彭州的分支机构。“北京颐好科技发展专业合作社”注册地在北京海淀区,实际运营地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该“合作社”在全国各地成立了不少分支机构,鼓动农民投资参与,其负责人宣称,合作社积极响应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冷链物流”的号召,有布局全国的冷链物流体系。
从彭州市公安局一名办案民警处了解到,他们发现“彭州颐好合作社”的经营方式涉嫌违法犯罪,对该社进行了检查,调取了相关物证。由于该社的总部在省外,且所有资金已转入总部,他们将情况上报成都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据成都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反馈信息,“北京颐好科技发展专业合作社”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已被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立案侦查,公司法人、主要骨干已被抓获,相关资产已被查封、冻结。
很多农民反映,这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很火热,大家都知道加入合作社比单打独斗好,可以抱团闯市场,还能互助互利,但是,也听说有些合作社圈了大家的钱,然后经营不善倒闭了,或者干脆“跑路”了,农民的钱“打了水漂”。他们盼望有关部门能加强监管,并指导农民“擦亮眼睛”。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今年4月印发了《关于开展涉农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农办经〔2019〕6号),要求各地于4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开展涉农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并与清理农民合作社“空壳社”结合起来。
据了解,“社员制、封闭性”是合作社信用合作的基本原则,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是两条基本约束。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借合作社名义,突破了“社员制、封闭性”的限制,对外吸收资金。中国合作经济学会副会长陈建华指出,相关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一方面,社会上有些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的名义吸收公众存款,涉嫌非法集资;另一方面,存在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与非法集资混为一谈的模糊认识。
迷惑性增强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
当前,以“新型农业”幌子坑害农民,主要有以下几种“套路”:有的假借乡村振兴政策,借口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合作社发展等向农民筹钱;有的“空壳社”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却虚构“盈利”吸引农民认领股份、入股分红;有的假借商品销售、回购、转让等方式,引诱农民参与;有的采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集资;还有的利用“互联网+农业”概念,通过电商、手机App等形式欺骗农民。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旨在更加有效地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一段时间以来,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持续高发多发,同时,非法集资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和迷惑性增强,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形势十分严峻。”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说。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王志广说,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案件1万余起,同比上升22%;涉案金额约3000亿元,同比上升115%,波及全国各个省区市。随着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不法分子利用高效便捷的现代通信技术和金融工具,发展人员和聚拢资金,发展速度更快、社会危害更大。
“针对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严峻形势,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王志广说。
对于打击“新型农业”坑农陷阱,专家建议,农业、公安、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的协作机制,对宣称高额回报、发布集资信息的“新型农业”主体加强排查清理,对排查出的线索进行有效处置,及早查封、扣押、追缴涉案资产。
缐杰提醒,对所谓“高回报、保本金、低门槛”等诱惑,对打着各种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要保持头脑清醒和理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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