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要求①5月1日起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至16%②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③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④2020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⑤2019年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3.5%。
社保降费,一直是广大企业和参保人期待的政策诉求。去年,因社保征管体制改革带来的社保实缴,这一诉求“直冲云霄”。2018年9月6日、18日,两次国常会关注社保降费,提出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
“抓紧研究”了近7个月后,社保降费综合方案,将于明天露出真面目。
而在此之前,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已陆续公布了一些降费方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为此,3月26日的国常会决定了两项配套措施: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
其中,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具体指各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这一举措,将使得各地在省内统一社保缴费基数的口径、标准、计算公式,为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推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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