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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议未成年人不能从事超龄商业活动!
民革中央建议构建未成年从事商业活动行业规范。确保未成年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符合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引导法定代理人尊重未成年的意愿,不得强迫工作、暴力对待、经济剥夺、减损受教育权。
二、怎么实施?
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民革中央提交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从事商业活动权益保障的提案》,建议构建行业许可规范,通过对法定代理人监护权的引导、监督和惩治,形成未成年人从事商业活动权益保护的综合机制。
民革中央在提案中提出,目前国内法律法规关于规范未成年人从事商业活动存在立法空白。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告法和《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存在着对保护年龄段覆盖不足和从事商业活动类型列举不足的问题;缺少未成年人商业演出的行业规范等。同时,民法总则也对这类情况缺乏相关规定。
民革中央在提案中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中增加保护未成年人商业演出权益的相关规定,明确以“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指导其他相关立法。同时加快研究出台专门立法,先尝试制定地区性的行政法规等,试点成功后再上升为全国层面的立法。
同时,构建未成年人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业规范。根据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内容和特点,从身体情况、义务教育、学习成绩等方面构建入行标准;对商家从聘用合同、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工作环境、工作内容、违反规定的监督、惩处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确保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符合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
针对父母造成的监护权滥用现象,民革中央建议,促进对法定代理人的引导、监督和评价机制多元化。引导法定代理人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不得强迫工作、暴力对待、经济剥夺、减损受教育权。
同时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监督和评价机制,衡量监护权是否被滥用以及被滥用的程度。此外,在撤销监护权的规定之前增加限制行使监护权的规定,建立从轻到重的多元化惩罚机制,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眼下我们有很多儿童类选秀节目,也出了很多所谓童星,但是这种过度娱乐化已经让我们青少年未成年人形成了很不好的三观,金钱至上,娱乐至上是不符合社会发展进步应有的三观,所以必须有所惊醒,有所改变。
三、未成年人不能从事超龄商业活动原因
第一: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商业娱乐行业(包括表演、模特、广告等)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
第二: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的组织,因此发生家庭暴力、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情况后,缺乏完善的制度来保护未成年人,也无法妥善安置未成年人。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可以另行指定监护人,但实践中此种情况极少发生,这也造成父母及家庭成了未成年人唯一的保护,在父母受利益驱动的情况下,未年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第三:孩子的身心健康是否健全,关键要看家庭教育是否完善,父母自身的价值观、人生观将严重影响孩子的一生。长期以来,孩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的观念一直左右着家庭的教育理念,随意打骂孩子,随意处置孩子权益等情况随处可见。此次的报道中,把孩子当成赚钱的工作,其背后隐藏的问题是,对孩子的收入,可以随意支配,虽然法律有明确规定,监护人除为未成年人的利益外,不得随意处置未成年人的财产,但实践中却无人监督父母权利的滥用。
所以建立未成年人商业娱乐相关行业规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建议 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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