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达达搜了解到,关于建议降低老赖入刑门槛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欠债不还钱的人,这种人欠钱了还跟大爷一样理直气壮,然而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故意拖延债务不还的人在法律上就被叫做老赖,据了解2020年中国新增“老赖”250万,老赖的增对对社会风气的影响非常大,近日代表建议降低老赖入刑门槛,从而更好的整治社会公序良俗。接下来大家随达达搜小编一起去详细了解一下~
建议降低老赖入刑门槛
“欠债不还、恶意失信已成为社会的一个毒瘤,有统计显示,借钱不还的失信人员主要以20-30岁人员为主,并且正在走向多样化。”全国人大代表、张家口一中特级教师尤立增建议,优化征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人员惩戒力度,“降低恶意失信人员(老赖)的入刑门槛”。
近年来,失信现象增多,完善诚信体系建设成为很多两会代表和委员的建议。
问题:借贷不还催生要账群体,引发社会隐患
“我作为人大代表在张家口市公安局调研时,民警告诉我,现实中接处警发现失信人员越来越多,并且呈现低龄化。有些孩子有好几张信用卡,轮流倒换提现,刷卡消费、刷卡还款,最终债务越积越大,孩子也是从众心理,看别人不还自己也不还。一些个人因经营或消费或家庭发生困难等,向亲朋好友借钱,但最后借故不还或玩消失成为失信人。有的人甚至借国家治理P2P的机会,故意不还。”尤立增说。
他认为,“老赖”的社会危害挺大,包括对社会风气、公序良俗的破坏特别严重。“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千百年来人们自觉形成并认真遵守的格律,但现在就有一部分人恣意践踏它、破坏它,不因欠钱而愧疚,反以不还为荣耀。社会上普遍流传“欠账的是爷,要账的是孙子”,一些人还在网络上不断教唆他人如何不还钱、如何逃避处罚,冲击社会道德底线。
“因为借贷不还,催生了要账群体,引发一些社会隐患。”尤立增说,一些个人或企业因为长期要不回欠款,采取谩骂、恐吓、毁坏财物、殴打、非法拘禁等非法手段追要或雇佣恶势力追逃,更有甚者,采取极端手段残害对方,给当事双方造成重大物质损失和精神痛苦。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存在一些问题,民盟中央的提案提到,比如,社会信用体系方面的立法有待完善,顶层立法缺失,部门及地方立法混乱。目前,缺少信用建设的专门机构,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尚未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信息的公开度较低、公示混乱。
建议1:完善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尤立增建议,做好以“央行征信系统”为龙头的各种征信系统的建设工作,让失信人员能录尽录,为下一步整治奠定基础。
“目前,各种企业想把相关失信人员录入央行征信系统已很困难,民间失信人员几乎没有可能进入。”尤立增说,各级政府均应建立失信审核、上传及解除机构,使得人们在受到失信行为侵害时,有可诉之处。
民盟中央的提案建议,协调各部门及中央、省市地方的信息平台,将分散的信用信息收集起来整合、加工、利用,从而建立个人和企业信用档案,形成大数据库。对非隐私的信用档案可以进行公开查询或者允许专业征信机构进行查询。这样社会主体在进行活动时,可以首先对交易对方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以判断交易安全与否。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厉莉今年关注的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她也建议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以诚信为诉源治理赋能,将合同的自动履行、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纳入个人和机构的诚信评价体系,以引领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提升多元解纷的权威性和终局性。
建议2:制定适用于全国的征信法律,设立专门机构
民盟中央建议,应该制定一部统一适用于全国的征信法律,明确规范信用信息的概念范畴、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方式、实施机构、信用评价标准、惩治措施等,将目前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或者地方的信用评价标准、惩治措施的做法变更为统一立法、由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负责,其他职能部门仅负责向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提供信用信息。
尤立增也认为,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在“限制高消费和贷款”的基础上,要与失信人员本人、配偶、子女等家庭主要成员的就业、上学、各类保险的交缴等挂钩,形成系统化治理体系。“凡是恶意失信人员在失信行为未消除前,其本人及主要亲属在国家公务员、事业编招录时一律不得录入,企业招工时,涉密、涉钱等重要岗位一律不得录入;凡是政府补贴或减免的项目,一律不得享受等。”
此外,民盟中央建议,指定信用建设的专门机构。目前,基于中央编办已批准设立了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隶属于国家发改委),可以考虑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来牵头,作为信用建设的专门机构,统筹全国的信用建设工作,汇总各部门的信用信息,制定信用行业的行业规范,以及进行失信惩戒等,其他职能部门予以协助配合。
探讨:老赖入刑,是否是可行手段?
“目前一些老赖们有持无恐,连法院生效的判决也敢拒不执行,就是认为刑法管不了他们,其他惩治措施他们根本不在乎。”尤立增说,“一些老赖就死不认账,惩戒措施他根本不在乎,‘你不让我坐高铁我就不坐’,还有一些失信人员为了不还债转移财产。”
因此,尤立增还建议,降低恶意失信人员(老赖)的入刑门槛,使法律这一最后惩治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现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实就是老赖入刑的门槛。”中国社科院副教授门金玲表示,“需要看如何降低门槛,肯定不能一个人欠钱就当成刑事案件来办理。这成了诸法合体。”
她认为,拒不执行裁判判决已经是一个应然规范了。“如果执行不了,那是执行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拒执罪”的执行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阐明除了通过公安、检察机关,走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外,也能通过自诉方式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一些地方也制定了一些实施细则,但是执行起来并非顺畅。
对于是否入刑,北京竞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严青伍举例分析,“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比如做生意失败了这样就不属于恶意,那种故意借钱不还或者炒股等不履行的算恶意。之前透支信用卡可以判刑,现在规定不能因正常使用信用卡透支而判刑。因案而异,这是立法要解决的问题。”
2020年中国新增“老赖”250万
企查查大数据研究院推出《2020年失信被执行人风险数据报告》,聚焦个人类型的失信被执行人,数解我国社会信用管理现状。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同年10月开通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公示惩戒措施,至今已有8年。所谓失信被执行人,指的是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企查查大数据研究院推出《2020年失信被执行人风险数据报告》,聚焦个人类型的失信被执行人,数解我国社会信用管理现状。企查查数据显示,近8年来,我国共新增失信被执行人1578万(注:本文中所涉及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单位均为“人次”,下同)。2020年,全国新增失信被执行人249.84万,同比下降15.6%,其中浙江、河南、广东分别以29.71万、29万、22.19万排名前三。而在基于各省总人口的“失信密度”排名中,浙江每万人就有42个现存失信被执行人,在所有省份中排名第一,宁夏、河南紧随其后,吉林则是“失信密度”最低的省份,每万人中仅有4个失信被执行人。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卓有成效:2020年新增失信被执行人数同比下降15.6%
企查查数据显示,自2013年以来,我国共新增失信被执行人1578万。2013-2015年,每年新增失信被执行人数量在200万以内,2016-2020年,年新增数量均超过200万,2019年新增最多,数量接近300万。
从年度趋势来看,失信被执行人的同比数据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尤其是2020年,同比下降15.6%。由此表明,国家在保证执行力度的前提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卓有成效。
二、近8年新增失信被执行人数量TOP3省份:浙江、江苏、河南
从近8年新增失信被执行人的总数来看,企查查数据显示,浙江、江苏、河南位居前三,分别新增199.64万、160.36万、148.96万;海南、青海、西藏排名最末,分别新增4.53万、2.08万、0.66万。
值得注意的是,近8年来,新增失信被执行人总数在百万以下的省份有25个,新增失信被执行人总数在20万以下的省份有9个。
三、2020年我国新增“老赖”250万,浙江、河南、广东最多
企查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新增失信被执行人249.84万,从省份分布来看,浙江、河南、广东三个省份数量最多,分别新增29.71万、29万、22.19万。海南、青海、西藏三个省份的数量最少,分别新增1.09万、0.55万、0.26万。
值得注意的是,失信被执行人数量在10万以下的省份共有24个,占比高达77.4%。
四、河南、浙江、广东现存失信被执行人数量最多,福建、北京社会信用管理成绩显著
根据人民法院执行局在2017年发布的声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也就是说,最短2年,最长5年,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就会从黑名单中删除,撤销“老赖”称号。
企查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现存失信被执行人最多的三个省份是河南、浙江、广东,现存数量分别有24.91万、24.86万、20.61万,均低于2020年新增数量。从同比数据来看,有15个省份现存失信被执行人数量较去年有所减少,尤其是福建、北京,同比下降率分别高达35.9%、22.8%。
五、浙江宁夏河南位列“失信密度”前三,25省份“失信密度”少于20人
由于各省份的人数不同,也就导致了“失信密度”有所不同。我们将各省份的失信被执行人现存数量除以常住人口数量,得到各省份每万人失信被执行人数量,将此定义为“失信密度”。企查查数据显示,浙江、宁夏、河南是“失信密度”最高的三个省份,浙江每万人就有42个失信被执行人,宁夏每万人就有32个失信被执行人,河南每万人就有26个失信被执行人。湖南、西藏、吉林是“失信密度”最低的三个省份,湖南每万人仅有7个失信被执行人。西藏每万人仅有6个失信被执行人;吉林每万人仅有4个失信被执行人。
值得注意的是,“失信密度”(每万人失信被执行人的数量)在20人及以下的省份有25个,“失信密度”在10人及以下的省份有12个。
通过《2020年失信被执行人风险数据报告》,我们发现多数城市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都取得了卓越成绩,2020年我国失信被执行人数量同比下降15.6%,有15个省份现存失信被执行人数量较去年有所减少,表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正不断提升。而企查查App等互联网大数据企业征信平台的上线,也让全国各地的“老赖”信息更为透明,助力我国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21年,32项最严厉老赖惩罚措施出台
从2021年开始,除基本的限制外,对老赖的惩治措施将再次升级,看完这些措施,你还敢逾期吗?
一、联合惩戒对象
联合惩戒对象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二、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该系统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按照有关 规定更新动态。其他部门和单位从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获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或协助执行本备忘录规定的惩戒措施并按季度将执行情况通过该系统反馈给最 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惩戒措施、共享内容及实施单位
(一)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审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参考;限制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限制收购上市公司
将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作为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审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依据或参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行公司债券;对失信情形严重的被执行人,限制其收购上市公司,由证监会实施;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行企业债券,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
(二)从严审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
对失信被执行人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从严审核,由人民银行实施。
(三)限制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限制任职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银监会、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监会、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等具有金融机构任职资格核准职能的部门实施。
(四)协助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依法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协助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财政部实施。
(五)限制设立保险公司;限制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设立保险公司;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及失信被执行人(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由保监会实施。
(六)供设立商业银行或分行、代表处以及参股、收购商业银行审批时审慎性参考
将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作为设立商业银行或分行、代表处以及参股、收购商业银行的审批时审慎性参考,由银监会实施。
(七)中止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终止股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
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协助中止其股权激励计划或终止其股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由国资委、财政部实施。
(八)供外汇额度核准与管理时审慎性参考
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额度审批和管理中,将失信状况作为审慎性参考依据,由外汇管理局实施。
(九)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
引导各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查询拟授信对象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拟授信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从严审核,由人民银行、银监会实施。
(十)限制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实施。
(十一)享受优惠性政策认定参考
在实施投资、税收、进出口等优惠性政策时,查询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其享受该政策时审慎性参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实施。
(十二)加强日常监管检查
将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由各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十三)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监事及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由国资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实施。
(十四)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由中央编办实施。
(十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实施。
(十六)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协调相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由国家网信办实施。
(十七)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协助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实施。
(十八)禁止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
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领导成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已经取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各类失信被执行人均不得参加道德模范评选,已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实施。
(十九)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由交通运输部、铁路总公司等实施。
(二十)限制住宿较高星级宾馆、酒店;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住宿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及其他高等级、高消费宾馆、酒店;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由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安部、文化部实施。
(二十一)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购买房产、土地等不动产;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实施。
(二十二)限制在一定范围的旅游、度假
协 助提供四星级及以上星级评定宾馆及其他高等级、高消费宾馆、酒店信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 人员、实际控制人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限制其享受旅行社提供的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旅游等级评定的度假区等旅游企业消费。由 商务部、旅游局实施。
(二十三)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由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实施。
(二十四)查询身份、护照、车辆财产信息;协助查找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协助查封、扣押车辆
协助查询反馈失信被执行人身份、护照信息及车辆财产信息;协助查找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协助查封、扣押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由公安部实施。
(二十五)限制使用国有林地;限制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限制国有草原占地审批;限制申报重点草原保护建设项目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使用国有林地项目;限制其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国有草原占地项目;限制其申报重点草原保护建设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实施。
(二十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海关认证资格情况;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对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
协助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海关认证资格情况;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在失信被执行人办理通关业务时,实施严密监管,加强单证审核和布控查验。由海关总署实施。
(二十七)查询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等信息;限制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登记信息、药品医疗器械登记信息、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等级信息;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从事药品、食品安全行业从严审 批的参考;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矿山生产、安全评价等行业;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 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规定程序要求变更。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实施。
(二十八)查询渔业船舶登记信息
协助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渔业船舶登记信息,由农业部实施。
(二十九)查询客运、货运车辆登记信息
协助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客运、货运车辆等登记信息,由交通运输部实施。
(三十)查询律师登记信息;限制参与评先、评优
协助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律师身份信息、律师事务所登记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评先、评优。由司法部实施。
(三十一)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协助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婚姻登记信息,由民政部、外交部、卫生计生委实施。
(三十二)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协助对失信被执行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起诉等,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实施。
所有人,不要再因小失大,逾期需谨慎,以免影响自己及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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